湖北出臺政策對耕地佔補平衡項目進行規範
3月7日,從湖北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該廳印發《關於加強耕地佔補平衡項目管理的通知》,從轉變補充耕地方式、規範項目選址論證、加強耕地品質建設、嚴格項目立項驗收、提升備案審查效率、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等6方面,對全省耕地佔補平衡項目進行規範。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耕地保護處負責人表示,這是湖北省適應自然資源管理新形勢新要求,全面落實“佔一補一、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耕地佔補平衡任務,實現耕地數量、品質、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的重要舉措。也有助於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明確耕地佔補平衡項目管理工作重點,規範工作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工作責任和提升建設效益。
通知要求湖北省各地要著力通過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高標準農田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等途徑,因地制宜實施補充耕地、提質改造和旱改水項目,新增耕地面積、水田規模和糧食産能。通過對一定區域內的田、水、路、林、村等進行統籌規劃,綜合整治,提高原有耕地品質,增加優質耕地面積,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作為今後補充耕地主要渠道。
規範項目選址論證方面,禁止在生態紅線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5度以上陡坡地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區域墾造耕地。嚴格控製成片未利用地開發,成片未利用地開發方案要經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估論證;涉及在河道行洪區內墾造耕地的,須經有批准權限的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同意。要合理確定新增耕地來源,對於歷史形成的未納入耕地保護範圍的低效園地、殘次林地等適宜開發的農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組織開展可行性評估論證,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可納入項目立項範圍,驗收的新增耕地經省自然資源廳備案認定後可用於耕地佔補平衡。
加強耕地品質建設方面,全面提高項目規劃設計標準和品質,採取相應措施,推進項目品質、生態建設,將具備條件的旱地改造為水田,將低等級耕地改造為中高等級耕地,還要全面推進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墾造耕地應儘量利用耕地耕作層剝離的表土,改善新增耕地土壤條件。此外,要加強補充耕地後期培肥改良,通過對退化耕地治理修復,加速土壤熟化提質,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強化土壤肥力保護,有效提高耕地産能等。(湖北日報記者周壽江、通訊員胡誌喜、張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