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升級空氣品質考核預警和應對重污染天氣辦法
3月6日從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湖北省政府發佈新版《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堅持預防優先原則,實行比國家標準更嚴格的預警啟動條件。
該《辦法》明確規定:當預測未來24小時出現PM10均值濃度>150μg/m3、PM2.5均值濃度>75μg/m3,或臭氧8小時滑動平均濃度>160μg/m3,且尚未達到黃色預警條件時,加強公眾健康防護信息提示,結合實際情況可以採取臨時管控措施或提前採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這將有效應對輕度或中度以上持續性污染情況,減緩或遏制當地空氣品質污染程度進一步惡化。
《辦法》按國家統一標準修訂了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啟動條件,將天氣預警等級修訂為“黃、橙、紅”三級預警;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條件修改為“經預測AQI日均值達到啟動預警標準即啟動相應級別預警”,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響應速度更快,效果更好。同時,各地應建立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上報機制。《辦法》還明確了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優化了環境空氣品質考核指標,變為PM2.5、優良天數比例兩個指標,更加科學。
2016年,湖北省出臺《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辦法》,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規範和強化環境空氣品質考核預警、重污染天氣應對管理工作,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和污染程度。(湖北日報記者陳熹、通訊員趙佳、喻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