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印發意見支持返鄉人員創業創新

2016-11-30 15:42:28|來源:人民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

  據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人員到農村開展創業創新給予政策支持。

  《意見》提出,重點是支持發展規模農業、農産品加工業、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生産性生活性服務業和各類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要通過承包、租賃、入股、合作等多種形式,領辦創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組建創業團隊、産業聯盟,開闢創業空間;通過發展電商平臺,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開展網上創業;通過發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企業等形式,培育産權清晰、利益共享、機制靈活的創業創新共同體。

  《意見》要求,簡化市場準入,設立註冊登記“綠色通道”,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改善金融服務,穩妥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農業設施、農機具、生物資産等抵押貸款業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價格指數保險、收入保險、信貸保證保險、農産品品質安全保證保險、畜禽水産活體保險等創新試點。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已有財政支農政策扶持主體範圍、現有創業政策支持範圍和擔保支持範圍。落實用地用電支持措施,鼓勵返鄉下鄉人員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賃等形式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發展農業産業,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創業創新,依託自有和閒置農房院落髮展農家樂,依規和當地農民合作利用宅基地改建自住房;農業、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産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産電價。開展創業創新培訓,實施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劃,培訓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完善社會保障政策,返鄉下鄉創業創新人員可在創業地按相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對初始創業失敗後生活困難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救助。強化信息技術支撐,支持參與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設和運營。依託現有開發區、農業産業園、農民合作社等,整合創建一批返鄉下鄉創業創新園區(基地)。

  《 人民日報 》( 2016年11月30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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