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確扶貧資金用處 危房改造動工即付部分補助

2017-01-18 08:28:24|來源:南國都市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海南省出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危房改造動工即可支付補助資金50%至80%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事關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記者17日從海南省政府出臺的《海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了解到,危房改造動工即可支付補助資金50%至80%。

  辦法規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包括圍繞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産業,支持扶貧對象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民族手工業和鄉村旅遊業;承接來料加工訂單;使用農業優良品種、採用先進實用農業生産技術;圍繞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産生活條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産設施、小型農村飲水安全配套設施、貧困村村組道路等,支持扶貧對象實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圍繞提高農村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産能力,對其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給予補助;圍繞幫助農村扶貧對象緩解生産性資金短缺困難,支持貧困地區建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對扶貧貸款實行貼息等;圍繞加強農村扶貧對象的教育、醫療保障水準,對符合條件的扶貧對象給予教育、醫療補助;圍繞編制、審核扶貧項目規劃,實施和管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而發生的項目管理費。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付管理上,辦法明確,危房改造項目動工後即可支付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50%至80%,具體比例由各市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餘資金待項目驗收合格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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