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米粉銷售需預包裝 不按規定操作商家將臨處罰

2017-03-02 17:13:44|來源:三亞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張曦現

  米粉銷售需進行預包裝

  不按規定操作商家將依法進行處罰

  近日,三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集中約談全市米粉獲證企業及加工小作坊負責人,再次強調米粉預包裝工作,要求米粉銷售需進行預包裝,不按規定操作的商家將依法進行處罰。

  據悉,為加快落實米粉預包裝工作,市食藥監局組織轄區內1家米粉獲證企業、37家米粉加工小作坊負責人參加約談會,傳達省食藥監局關於加強米粉生濕面等監管工作及進一步推進米粉預包裝工作的通知要求,並印發米粉預包裝工作要求,向與會人員講解實施米粉預包裝的意義和展示米粉預包裝樣式。

  會議強調,米粉獲證企業及小作坊負責人務必認清實施米粉預包裝工作的重要性,嚴格實施米粉預包裝,確保産品品質安全。各企業及小作坊負責人必須對當前食品安全形勢有正確認識。實施米粉預包裝,可避免米粉受致病菌污染,便於消費者識別米粉生産者、生産日期等信息,有利於促進米粉生産者改善生産條件,提高産品品質。

  會議還講解了《海南省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各小作坊負責人認真對照《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要求積極整改。

  下一步,市食藥監局將大力推進米粉預包裝工作,督促米粉獲證企業及小作坊積極落實。對拒不落實米粉預包裝的,將重點加大微生物等指標抽檢的力度,對抽檢不合格的,將依法採取按上限罰款、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在媒體上予以曝光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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