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李先生通過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網站三家旗艦店購買三套頭層“真皮”睡床,貨到發現睡床並非商家所承諾的真皮後,他分別向商家申請全額退款,並自行取樣送産品檢測中心進行皮質檢測。因協調退款未果,於是他向法院起訴天貓公司,要求天貓公司退還貨款並按總貨款的四倍進行賠償。
起訴:在天貓網站商家買到“假貨”
2014年9月7日,李先生通過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網站商家“佈雷爾家居旗艦店”、“卡菲納家居旗艦店”、“卡爾適旗艦店”各購買一套頭層真皮床,貨款分別為2199元、2290元、2180元,付款後,三商家依約將商品通過物流公司運送到海口市,由李先生自提。李先生收到商品後,認為收到商品不符,並非品牌商家承諾的接觸面為真皮。於是他在當月18日分別向上述三商家申請全額退款,並自行剪開商品的外皮從中取樣,以案外人名義送交天津津濱華測産品檢測中心有限公司進行皮質檢測。經鑒定,李先生認為商家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屬於虛假行為,上傳檢測結果為合成皮的檢測報告,向天貓網站要求維權,提出網站公佈的商家信息不真實,要求天貓公司履行監管職責。
其後,天貓網站因商家提出貨物已毀壞,協調退款未果後回復李先生“退款關閉,全額打款給賣家”,李先生遂以天貓公司違反“正品保障服務”及“假一賠四”的承諾,侵害其作為消費者的權益,訴至一審法院,要求天貓公司退還貨款6669元,並按總貨款的四倍26676元進行賠償。
天貓公司:已履行法律規定義務 質疑非合格的消費者
天貓公司則認為作為網絡平臺服務者,對交易只負補充責任,在平臺上已提供了銷售者的真實信息,履行了法律規定的義務,不同意李先生的訴訟請求,同時主張李先生於2015年5月期間通過網站向各商家購買大量家居商品,不屬於合格的消費者。
調查:天貓家裝承諾所有商品均為正品
商報記者登陸了天貓網並分別進入上述三家旗艦店,該三家旗艦店的服務承諾均是“假一賠五、正品保證”,在頁面的假裝服務詳情裏均承諾“天貓家裝承諾所有商品均為正品;若消費者購買到非正品商品,則有權獲得退回實際支付的商品價款並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為消費者實際支付商品的四倍。”記者分別在該三家旗艦店內隨機瀏覽多款在售的標明為真皮的睡床,産品參數介紹,皮革材質為真皮,真皮類型為接觸面真皮。經記者諮詢客服,均得到接觸面為真皮的答覆。
法院:訴求於法無據 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李先生作為在網站實名註冊用戶,通過賬戶在天貓公司天貓網站向“佈雷爾家居旗艦店”、“卡菲納家居旗艦店”、“卡爾適旗艦店”三商家各購買一套頭層真皮睡床,已支付貨款並收取了貨物,雙方當事人對此均無異議,故“佈雷爾家居旗艦店”、“卡菲納家居旗艦店”、“卡爾適旗艦店”三商家是商品的經營者,李先生是涉案商品的購買人和受用者,與商品經營者之間形成的交易關係受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約束和保護。天貓公司沒有證據證明李先生於2015年4月20日起訴之日前,向網站各商家購買大量家居商品用於非日常生活。關於李先生要求退還貨款、索賠的貨物是否存在品質瑕疵的認定問題。根據李先生的自述,其提取所購貨物後,認為商品接觸面不是真皮,遂自行剪開貨物外皮進行皮質鑒定,檢驗報告結果為合成皮,該檢測報告經質證,天貓公司對其真實性及關聯性持有異議。
一審法院認為,鑒定委託單位為案外人,不是商品的購買人和受用人李先生,鑒定單位是否具備司法鑒定資質,檢測報告所作結果採用何種依據以及鑒定過程、鑒定分析意見均沒有進行説明,李先生主張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品質存在瑕疵的檢測報告,不具備證據效力,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關於天貓公司是否應承擔退付貨款、履行“假一賠四”賠償責任的問題。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天貓公司的行為已盡到監管義務。一審法院在商家未參與訴訟的情況下,否認檢測報告的證據效力雖有不當,但由於李先生未將商家作為被告起訴,僅起訴天貓公司,在天貓公司表示對其所做檢測的取樣就是網購商品持有異議,以及不能對商品進行真假認定的情況下,對網購商品是否存在品質瑕疵的事實無法查實。
天貓公司所屬天貓網站為網絡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其在網站上已對涉案商品提供者的商家信息進行了披露、公示,在接到李先生的維權投訴後,亦積極履行監管義務、反饋交易雙方的申訴處理信息,在商品提供者不確認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且貨物已遭破壞的情形下,才作出“退款關閉,全額打款給賣家”的回復。基於李先生不能舉證證明商家出售的貨物存在品質瑕疵,天貓公司的已盡到監管義務,故李先生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天貓公司承擔退付貨款、賠償損失的訴求,于法無據,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李先生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訴。海口中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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