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海南頻道消息:3月14日晚,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廣播電視總臺聯合主辦的2017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專題晚會,曝光了2016年海南7大典型消費案例。
案例1
微信集讚不靠譜 投訴至工商才領到
2016年12月2日,消費者戴先生參加了某美容店的集讚活動,商家通過微信宣稱,只要集滿38個讚就可以到店領取980元的電飯鍋。戴先生在集讚完成後於去年12月3日到店領取時,被要求需要支付80元才能領取。消費者認為商家的行為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於是撥打了12315電話求助。經三亞工商局光明工商所工作人員現場調解,商家同意按承諾兌現“集讚送電飯鍋”活動。
隨著微信的普及應用,微信“集讚”引起的消費糾紛成為投訴的新熱點。2016年,海南省工商12315消費維權熱線共接到微信“集讚”消費引發的糾紛83件,主要問題集中在點讚送禮不兌現、禮品縮水、額外收費、數量有限等,涉及旅遊、汽車、健身、餐飲、珠寶等多個行業。
本案中,“集讚送禮”活動,是商家新的行銷方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商家承諾微信集滿讚就送禮品的行為屬於民事上的“要約行為”,微信用戶認可並完成商家指定行為的要求,就表示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本案中,商家在微信宣傳頁面明確表示集讚滿38個即可免費領取電飯鍋,並未提及任何附加條件。但實際領取時又加以限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定,消費者已按要求集滿了“讚”,商家就應履行承諾,兌現禮品,否則就涉嫌虛假宣傳或者違約。
海南工商溫馨提醒,消費者參加“點讚‘集讚”活動需謹慎,集滿讚後,要通過轉存、收藏、截圖等形式保留好證據。如遇不誠信商家,應主動維權。
案例2
電視屏裂歸責,由誰“自證清白”?
2016年10月10日,消費者朱先生投訴,其于去年6月底在新華南信興電器購買了一台價值2699元的長虹電視機,同年7月底發現該電視機內屏出現裂縫但外屏完好,要求商家履行三包遭拒。經海口工商局西屆工商所工作人員多次調解,商家同意為消費者更換同一型號的電視機,消費者滿意。
在消費維權實踐中,電視機、手機等電子産品在使用過程中,顯示屏突然出現裂紋,影響産品的正常使用而導致的糾紛並不少見。2016年,海南省工商12315消費維權熱線就接訴了62起此類消費糾紛。
出現裂紋究竟是由於消費者使用不當遭外力撞擊所致,還是顯示屏本身存在品質問題,消費者和經營者在歸責問題上各執一詞,難以達成一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第三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可見,屏裂歸責問題已由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由經營者來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屏裂問題是消費者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和産品品質沒有關係,否則就應該承擔責任。
海南工商溫馨提醒,購買液晶電視等耐用商品要注意:商品送到家後不要私自拆開包裝,應及時撥打售後服務電話要求商家售後人員上門安裝,安裝前應仔細查看商品是否完好,安裝後確定所有功能均能正常使用,然後再簽字確認,以免出現問題無法維權。
案例3
簽約容易裝修難 日期拖延惹人愁
去年,曹先生投訴稱,其于2015年10月1日與海口某裝修公司簽訂房屋裝修合同,約定精裝自家住房,全款65500元,同年12月1日完工。雙方簽約後,裝修公司因各種原因消極怠工,致使2016年3月15日還未完全裝修好。曹先生要求裝修公司儘快完工並賠償,但遭拒,遂請求工商部門協助處理。
經海口國興工商所工作人員調解,商家承諾3月底完工並以免浴盤安裝費作為補償,消費者表示滿意。
2016年,全省涉及房屋裝修類的投訴168件,同比上升80.65%。投訴主要集中在合同(主要是拖延工期)、售後服務和品質問題。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我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家裝公司在合同履行中違反約定,未如期裝修完工交房,構成違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和第16條第二款“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轄區所工作人員現場調解,商家按約繼續履行並給予適當補償。
海南工商溫馨提醒,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時一定要事先約定好交付時間、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及違約責任等細節。保存好裝修合同及相關憑證,一旦發生糾紛,及時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
五源河和美舍河國家濕地公園對外開放受到了海口市民的廣泛關注。[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