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今年全面建立河長制

2017-04-01 09:38:41|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張曦晛

  3月30日,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2017年年底前,建立各級河湖名錄,每一條河(湖)都有河長,省級總河長實行雙河長制,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總河長。

  在2017年底海南省將全面建立河長制。2018年底,城鎮內河湖及流經城鎮河段消除劣Ⅴ類水體,城鎮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主要河流水質狀況總體良好,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95%,列入國家地表水考核的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100%,省級地表水考核的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4%以上,縣城以上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或優於Ⅲ類標準)達到100%。基本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願景。

  根據《方案》要求,建立組織體系,並明確工作職責。省級總河長實行雙河長制,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總河長;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總河長,兼任跨市縣河流河長。各市縣黨委書記擔任市縣第一總河長,市縣長擔任市縣總河長。省、地級市、市縣(區)設置河長制辦公室,由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牽頭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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