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省交警總隊通報,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全省公安機關一年來共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3457起,其中飲酒後駕駛2625起,醉酒駕駛832起。已立案783起,採取拘留、逮捕、取保、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577人。在嚴格執法和持續宣傳的共同作用下,喝酒不開車已成為社會共識。
“酒駕”是汽車社會的公害,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廣大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民有所呼,法有所應,2011年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罪”。同年5月1日,“醉駕入刑”正式實施。六年來,全省公檢法機關緊密協助配合,公安交警繼續保持對“酒駕”治理的高壓態勢,確保了法律的正確有效實施。
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底,是 “醉駕入刑”實施的第六週年,經過前五年的治理,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治理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治理酒駕醉駕的力度繼續加大。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全省公安機關共查處酒後駕駛3457起,其中飲酒後駕駛2625起,醉酒駕駛832起,同比明顯增長。
二是酒駕高發區域由城市向鄉鎮轉移,高發時段同時轉變。據統計分析,餐飲和娛樂場所集中區域是酒駕高發區域。從道路看,過去一年在城市道路上查處獲酒後駕駛佔多數,但在縣鄉道路上查處獲酒後駕駛量同比上升。“酒駕”主要發生在晚間,其中0時後明顯多發,主要原因駕駛人存有僥倖心理,往常查處力度大的地域和時間段違法行為在減少,而深夜時段和鄉鎮、農村地區酒駕行為在增多,交警也有針對性地加大了對深夜和相對偏遠的道路加大了查處力度。
三是酒駕醉駕肇事仍處多發時期,但惡性事故明顯遏制。一年來,全省因酒駕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104起、死亡37人、受傷108人,但未發生因酒駕醉駕引發惡性交通事故。在因酒駕、醉駕引發的交通事故中,酒後駕駛摩托車引發事故佔到多數。從當事人性別看,男性佔了絕大多數,比例高達97%。而從當事人年齡看,20-40周歲的中青年佔比達62%。
四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酒駕行為減少。全省公安交警堅持嚴格、公正、文明、規範執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不間斷開展全省性、區域性整治,形成了常態化整治機制,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涉及什麼人、什麼身份,只要觸犯法律,一律依法查處,對涉及國家公職人員的一律抄告紀檢監察部門,樹立了法律的權威,贏得了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有效增強了執法公信力。在查處的酒駕案例中,從當事人的職業分析,其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佔近10%,同比下降2%,其他人員則佔90%。從數據看,黨政機關人員“酒駕”佔比不大,主要原因是對黨政機關人員來説,“酒駕”違法成本太高,面臨的可能是終身“失業”,而一些自由職業者則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五是群眾抵制酒駕醉駕的自覺性顯著提升,形成“酒後拒駕”共識。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聯合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推動了公民自覺遵守法律、抵制酒駕醉駕意識的提升,“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成為廣泛的社會共識。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海南目前仍處於酒駕醉駕的多發期、執法的攻堅期。隨著查處酒駕執法力度加大,範圍從城市向鄉鎮和農村不斷推進,也隨著小城市和農村機動車保有量、駕駛人數量的快速發展,小城市、農村地區酒駕問題顯得更為突出,查處酒駕量大面廣,依法治理酒駕醉駕任重道遠,稍有鬆懈將可能反彈,需要堅持不懈、持之以恒。法律的生命力在於不折不扣的執行,公安交警部門將進一步堅定整治酒駕醉駕的信心和決心,積極會同其他司法機關形成合力,在鞏固城市酒駕治理效果、推動農村同步治理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推動將酒駕記錄納入個人徵信,努力構建治理酒駕醉駕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位一體”工作格局,不斷推進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設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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