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虛假宣傳 海口一海鮮坊被罰258萬

2017-05-10 11:02:56|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張曦晛

  觀賞美景之餘吃頓海鮮大餐,是不少遊客來海南的最佳選擇,但個別不良商家卻打起了欺客宰客的歪主意。

  2016年3月17日,消費者張某向工商部門舉報稱,自己一行12人在海口龍華板橋六味瓊菜海鮮坊吃夜宵時被“欺宰”……

  經過長達數月的調查取證,今年4月18日,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板橋六味瓊菜海鮮坊構成商業賄賂及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沒258萬餘元的處罰決定。

  暗訪揭開商業賄賂“大戲”

  “根據舉報內容來看,這家海鮮坊的宰客事件可能長期存在。”接到舉報線索後,海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分第一時間進行立案調查。調查發現,消費者對該海鮮坊的投訴並不少:消費者張某在該海鮮坊消費5060元,張某質疑價格過高且店裏開具的是假發票;另一消費者王某投訴在該海鮮坊消費2500元,收到的也是疑似假發票。

  海口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暗訪取證時發現,經常有計程車拉客到該海鮮坊消費。工商人員隨後對該店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場查獲的賬本清晰記錄了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4月19日這兩個時間段,共有1348台車輛拉客人到該海鮮坊消費,店裏累計支付車輛司機賄賂款237.2余萬元。

  經查證,海口龍華板橋六味瓊菜海鮮坊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向計程車司機承諾每次拉客人到店裏消費,按照客人消費金額20%—35%的提成返還計程車司機,以此為誘餌吸引計程車司機拉客人到店裏消費。

  虛假宣傳欲蓋彌彰

  給計程車司機的返利錢從何而來?其實“羊毛出在羊身上”,海鮮坊通過以次充好的虛假宣傳,抬高部分海鮮的價格。

  執法人員通過調查發現,海鮮坊對銷售的海鮮名稱進行虛假宣傳。例如,海南本地俗稱“大海白”的普通貝類虛假標注為“黃金螺”,“塔螺”虛假標注為“塔鮑”……此外,該店還將冰凍海鮮調換客人所點的鮮活同類海鮮,達到牟取暴利目的。

  執法人員將在該海鮮坊現場調取及投訴人提供的消費發票送到稅務機關鑒定,結果為均假發票。“該海鮮坊向消費者提供假發票,並且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和服務,目的就是給消費者維權設置障礙,逃避執法部門打擊。”執法人員介紹。

  最終,工商部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2條規定,對該海鮮坊予以罰款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37.2717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於海鮮坊的虛假宣傳行為,工商部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的規定,予以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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