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0年前設省級職業病防治機構

2017-06-01 09:49:26|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近日,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海南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指出,2020年前,設立適合海南省實際的省級職業病防治機構。

  “十二五”期間

  累計報告412例職業病

  據悉,海南省存在噪聲、矽塵等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十二五”期間,累計報告412例職業病,遠超我省歷史職業病確診報告數的總和,其中塵肺病400例,佔職業病例的97%,且塵肺病跳期診斷現象突出,職業性噪聲聾報告增加,傳統職業病危害依然嚴重。

  海南省職業衛生監管和職業病防治服務能力不足。目前海南省沒有獨立的省級職業病防治機構,僅有的2家職業病診斷機構也已經被撤並,基層監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礎薄弱,對重點職業病及職業相關危害因素監測能力不足。

  2020年前

  設立省級職業病防治機構

  根據規劃,2020年前,設立適合海南省實際的省級職業病防治機構。建立健全各級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地級市至少應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內職業病診斷工作,澄邁、昌江、東方等工業較發達的市縣原則上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培訓實現全覆蓋。

  同時,健全重點企業監測網絡,到2020年,開展企業重點用人單位職業病監測工作的市縣(區)覆蓋率達到100%(不含三沙市)。提升職業病報告品質,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達到90%。根據國家職業病防治信息系統建立情況,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建立用人單位和服務機構

  “黑名單”制度

  規劃指出,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力度。加強職業衛生監管網絡建設,逐步健全監管執法隊伍。對職業病危害嚴重、改造後仍無法達標的用人單位,嚴格依法責令停止産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依照法定程式責令停建、關閉。建立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並通報有關部門。注重發揮行業組織在職業衛生監管中的作用。

  此外,落實救助保障措施。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等職業病病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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