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特困戶報銷醫療保險後還有補貼

2017-08-30 10:13:04|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杜娜

  記者今天從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獲悉,該開發區對特困戶等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其他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支付後,合規的個人負擔費用,年度最高救助10萬元。

  近日出臺的《洋浦經濟開發區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醫療救助方式與標準包括三類:在資助參合參保方面,對重點救助對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財政補助。低收入家庭中的三、四級非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50%財政補助。

  在門診救助方面,洋浦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政策範圍內的日常門診治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合規的個人負擔費用予以全額救助;優撫對象、1992年前未安排工作的農村退役士兵、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救助對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政策範圍內的日常門診治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合規的個人負擔費用予以60%救助。

  在住院救助方面,醫療救助對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合規的個人負擔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分類分段救助。

  洋浦對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各類保險支付後,合規的個人負擔費用的救助措施為:

  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優撫對象、1992年前未安排工作的農村退役士兵,按10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萬元

  其他重點救助對象在1萬元(含)以內的按70%救助,1萬元以上的按7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8萬元

  低收入救助對象超過1萬元的部分給予醫療救助,在1萬元至5萬元(含)的按50%救助,5萬元以上的按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8萬元

  因病致貧救助對象,在3萬元至5萬元(含)的按40%救助,5萬元以上的按5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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