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確保農村貧困患者住院“先診療 後付費”

2017-09-05 16:01:50|來源:海南新聞網|編輯:陳愛暖 |責編:杜娜

  9月4日獲悉,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日前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貧困住院患者“先診療、後付費”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確保全省農村貧困患者在省內公立醫療機構住院“先診療,後付費”,建立健全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醫療救助經辦機構等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有條件的市縣可與省級醫療機構直接簽訂定點協議。

  《通知》要求,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凡是符合醫保規定住院條件的參保農村貧困患者,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扶貧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關證明(證件)均可辦理住院手續。醫療機構審核患者參保身份和救助對象身份,並與患者簽訂“先診療、後付費”協議,同時將患者的貧困證明、身份證明複印件進行收存。患者無需交納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療。鼓勵有條件的市縣通過推進信息聯網,實現貧困患者身份精準識別,減少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眾。

  農村貧困患者原則上應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救治,因病情複雜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無能力救治,確需跨市縣或在省級醫療機構住院的農村貧困患者,原則上應由本市縣定點醫療機構聯繫轉診,並由本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出具介紹信。因在縣(市)域外突發急病、意外而急診入院的,收治醫療機構應及時將患者情況通知患者所在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並報我委醫政醫管處,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在收到情況通報3日內補辦介紹信。跨市縣或在省級醫療機構住院入院流程參照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有條件的市縣可與省級醫療機構直接簽訂定點協議。

  《通知》指出,患者出院時,只需向醫療機構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可“一站式結算”的按規定報銷數額後的自付醫療費用。對於確有困難,出院時無法結清自付費用的,由醫療機構開具繳款通知給患者所在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在一個月內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申請兜底資金,結清相關費用。對住院時間較長、醫療費用較高的貧困患者,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患者所在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醫療費用分階段結算具體辦法,以防止墊付費用過多,影響正常工作運轉。

  《通知》強調,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商業補充保險、醫療救助經辦管理機構要完善資金撥付方式,及時核報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墊支醫療費用。有條件的市縣,對患者較多、墊資壓力大的定點醫療機構,要盡可能縮短資金撥付週期,積極探索基金預撥付制度。

  《通知》要求,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路徑,在保障醫療品質與安全的基礎上,嚴格出入院標準,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療,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有效減輕貧困群眾看病負擔。要嚴格落實《海南省建檔立卡貧困患者住院控費暫行規定》,執行自費藥品、自費診療項目審批制度。要加強參保農村貧困住院患者轉診管理,引導貧困患者常見病、多發病在縣域內就醫,超出縣域醫療機構診療能力的危重、疑難、複雜疾病患者要及時轉診至上級醫療機構,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的合理就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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