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海口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佈《海口市美舍河保護管理規定》,《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規定》是海口市首個關於城市內河水系保護的地方性法規。
美舍河縱貫海口市區。上世紀90年代以後,隨著海口市經濟發展、人口增加和城市化的推進,美舍河受到嚴重污染,水體日漸黑臭。十多年來,美舍河經歷了末端截污、硬化河道和清淤等方式的多次治理,但由於河道沿岸排水排污管網不完善、農業面源污染難以控制和河道自凈能力不足等原因,水質一直未得到根本改善,嚴重影響了海口市的城市形象和群眾的生産生活。
2015年,海南省開展了“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美舍河被列入“治理清單”。
為了再造美舍河這條重要的城市中心生態廊道,2016年6月,海口市委市政府啟動美舍河綜合治理工程,圍繞“生態修復”“服務民生”等核心理念,將水體治理融入生態修復,探索打造一個可複製、可學習、可借鑒的樣板,推進全市水體整治工作。目前,美舍河第一期五個示範段工程基本完工,治理效果顯著。
《規定》在依照國家相關法規和吸收借鑒其他城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更加突出海口特色。規定明確,美舍河保護管理範圍“應當包括”但不限于“白沙坡水庫大壩以下至海甸溪交匯處的美舍河及其兩岸綠線以內的區域”。規定明確,保護範圍內,不得設置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口應當依法限期取消。
在美舍河保護的管理職責上,《規定》明確,美舍河保護管理實行河長制,並對河長的具體職責予以了細化,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屬地管理職責,同時界定了水務、生態環保、市政市容等部門對美舍河保護管理的具體工作內容,並要求發改、財政、土地等部門依法履職,協同做好美舍河保護管理工作。
此外,《規定》對美舍河的污染防治做了明確規定,要求加強對美舍河保護管理範圍內農藥、化肥使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管,鼓勵發展綠色生態農業,同時對美舍河沿岸的保潔工作作出明確規定,減少地表徑流污染。
對違反本法規規定的行為,《規定》與上位法相銜接,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進一步鞏固和推廣美舍河治理成果,建立健全保護管理長效機制,改善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和國際化濱江濱海花園城市建設,讓海口百姓“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有必要制定本法規。
五源河和美舍河國家濕地公園對外開放受到了海口市民的廣泛關注。[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