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哈爾濱11月4日電 (記者陳靜)11月2日,《黑龍江省調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獲全票通過,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全國首部全面規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的地方性法規。
據介紹,近年來,黑龍江省司法廳推動調解工作持續走在全國前列,連續7次在全國調解工作會議上交流經驗,向全國推出人民調解“四五四三”大慶模式,率先在全國省級層面建立“四所一庭一中心”銜接聯動工作機制,與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探索對13類矛盾糾紛在立案前實行調解程式前置等。5年來,全省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30余萬件,近80%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為深入總結調解工作經驗做法,將經過實踐檢驗、國家充分肯定的制度創新提升固化為法規,黑龍江省司法廳在省人大的大力指導推動下,在全國率先開展調解地方立法工作。2020年,《條例》列入省政府立法計劃“預備立法項目”。2021年以來,《條例》連續3年列入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預備立法項目”。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立法專班,開展了立法調研、座談、起草、論證、徵求意見等系列工作。8月31日,《條例》通過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審議。11月2日,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條例》共6章65條,包括:總則、調解類別、調解員、調解活動、保障與監督、附則。主要內容為:一是規範了調解組織。細化了人民調解組織設立、調解範圍、備案制度、場所設置等具體規定;規範了行政調解權責、主體、範圍、程式等;規範了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設立、調解員資質以及收費等相關問題;明確了司法調解中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職責及訴調、檢調等對接機制。二是規範了調解流程。對各類調解申請、調解受理、調解員選定、調解程式、鑒定評估、調查取證、終止調解、協議生效等工作流程進行了全面規範。三是明確了調解員條件。對調解員基本條件、商事調解員準入條件、專職調解員配備、行政調解員聘請以及調解員行為規範進行了明確規定。四是明確了調解保障與監督。對調解協議效力保障、調解回訪監督、調解經費保障、人民調解員補貼、政府購買服務、調解信息化建設、調解員罰則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
《條例》貫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等各類調解形式,最大限度調動各類調解資源,構建優勢互補、分工協作、銜接聯動的大調解格局。彌補了相關法律法規中調解組織設立程式和調解工作流程等制度缺失。解決了商事調解法人身份、收費規範等問題。《條例》在明確調解工作指導部門、確立調解協會管理和監督職責、調解組織委託鑒定和中立評估、未調解成功案件無爭議事實確認、人民法院授權調解組織調查取證、仲裁委員會設立調解組織、調解協議效力確認等方面進行了創新性制度設計,將極大提高調解效率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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