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停車難”鄭州擬立法規範 路邊停車位公示時段

2019-07-23 11:16:11  來源:大河報  責編:劉徵宇

  22日,《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請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查批准。記者了解到,條例分為總則、停車場規劃和建設、停車場經營和管理、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管理、非機動車停放管理等8章51條,全方位規範停車問題。

  鄭州機動車突破400萬主城區車位僅135.7萬個

  近年來,鄭州市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數量大幅增長,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400萬輛,在公安機關登記的非機動車超過220萬輛,而全市主城區內機動車停車泊位僅有135.7萬個,非機動車停放點也存在供不應求的狀況。

  條例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投資和扶持社會資本建設公共停車場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應當拓寬停車場建設投資渠道,引導多元化投資建設生態停車場以及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的停車設施。支持和推廣智慧化停車服務。

  利用統一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如果可以利用“互聯網+”實現停車信息共享,將極大緩解“停車難”問題。因此,條例明確,市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制定技術規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利用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實現停車信息共享。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停車場數據與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停車場經營者和相關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數據信息。

  停車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條例明確,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應當按照城市中心區域高於週邊區域、重點區域高於非重點區域、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等原則,由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等部門,依法制定差別化、階梯式收費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由停車場經營者自行確定收費標準,並在醒目位置公示。

  條例鼓勵醫院、商場、公共文化服務場所等將其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的,可以提供有償停車服務。專用停車場向社會提供有償停車服務的,按照本條例有關停車場經營的規定執行。

  住宅區附近具備停車條件的應公示免費停放時段

  除了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還有一大類常見的停車位,就是利用城市道路規劃的停車位。條例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門制定城市道路路內停車位設置規則,定期組織評估、調整,並向社會公佈實施。

  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區周邊道路具備夜間、法定節假日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會同城市管理部門設置時段性城市道路路內停車位,公示免費停放時段、停放範圍、違法停放處理等內容。

  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被撤銷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清除其標識、標線、標牌,修複路面。

  惠濟區施劃停車位解決群眾“停車難”

  條例中的便民措施也是市民關注的“難點”問題,從“細節”著手,這也是政府政務工作的重點和傾向。

  據惠濟區城市管理局科室負責人介紹,惠濟區目前有經鄭州市交警支隊和市城管局審批的帶編號的標準停車位2365個,未來,惠濟區還將在轄區內55個路段設置約5000余個泊位。此外,惠濟區還啟動了轄區內停車場項目,惠濟區市民服務中心項目、秦嶺路立體停車場項目、興隆鋪路匯通停車場項目等項目正在快速推進。同時還高標準打造以迎賓路“大河龍城停車場”、長虹路“晶磊停車場”為樣板的經營性示範停車場,以點帶面全面提升經營性停車場層次,使之與城市發展相匹配。(記者 段偉朵 李嵐)

  名詞解釋

  公共停車場是指在城市道路外,為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和建設項目配建的作為公共服務設施的公共停車場。

  專用停車場是指在城市道路外,為本單位、本住宅區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建設項目配建專用停車場、建築區劃內共有部分施劃的停車位等。

  臨時停車場是指在城市道路外,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設用地、建築區劃內業主共有部分等設置,短期內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

  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施劃設置,供機動車臨時停放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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