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京5月3日電 (姚雪青、張全連)今年5月1日起,《江蘇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其中提出對於虛假鑒定實行“零容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鑒定機構指使鑒定人作虛假鑒定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門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規定適用於江蘇省所有鑒定人、鑒定機構及其司法鑒定活動。條例要求,從事國家登記管理制度範圍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都應當在省級司法行政部門進行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該條例強化了行政管理措施,規定了鑒定人和鑒定機構能力建設、品質管理、執業評價、教育培訓等要求,完善了司法鑒定爭議解決機制。
與此同時,該條例規定了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明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建立信息互通機制。
“條例的制定解決了我省司法鑒定管理法規規範缺失問題,對於強化司法鑒定執業活動監管,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開展和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江蘇省司法廳廳長柳玉祥介紹,作為地方立法,該條例在健全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據介紹,江蘇是全國首批進行司法鑒定統一管理的試點省份,截至2016年底,全省司法鑒定機構已發展到153個,有司法鑒定人1628名,完成鑒定數量位居全國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