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5月3日電 (朱志庚 晨曉)5月3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執行裁判庭,集中辦理執行異議、復議等執行裁決類案件,審理執行程式中涉及實體權利的重大事實和法律爭議。當天,首任執行裁判庭庭長張銳表示,此舉強化了審判權對執行權的監督和制約,更加便於當事人行使執行異議等權利。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中提出進一步優化執行權的科學配置,設立執行裁判庭,審理執行程式中涉及實體權利的重大事實和法律爭議,形成審判權對執行權的有效監督和制約的工作要求。
江蘇省高院根據上述要求制定並下發《關於實行審判權與執行權相分離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方案從改革目標、改革措施、機構設置、職權配置等多方面提出更加明確、更加具體的要求。
從徐州兩級法院執行裁決工作實際情況看,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早在2009年就設立執行裁決處,集中辦理執行異議、執行復議案件,全市各基層也將執行異議審查交由執行裁決科或者審監庭等部門審查。
對此,3日上午,該執行裁判庭首任庭長張銳介紹,雖然全市兩級法院在裁執分離、執行規範化建設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與深化司法改革的要求還有一些差距。同時,徐州兩級法院執行裁決案件的審查權分散在執行裁決處(科)、審監庭、行政庭等不同部門,執行異議之訴案件由不同的民事審判庭審理。以上情況導致各法院從事執行裁決工作的力量分散,也難實現規範化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是在原執行裁決處的基礎上組建的。”張銳介紹,成立該裁判庭是落實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和解決執行中實際困難的重要舉措,將執行程式中的執行裁決事項及執行程式中涉及實體權利的重大事實和法律爭議集中進行審理。該舉措將對裁判理念、執法尺度的統一,充分發揮監督和制約職能,推進徐州執行工作的良性健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