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上海垃圾傾倒太湖”案發後,新華社記者太湖邊拍到的垃圾成堆圖片。
昨天,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涉嫌犯污染環境罪、被告人孫秋林涉嫌犯詐騙罪一案,即上海垃圾傾倒太湖西山案,在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瘋狂傾倒超過兩萬噸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孫秋林等人,和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以下簡稱戒毒所)簽訂綠化工程的《供土協議書》後,將供土工程轉包給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二人成立的昆山市錦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期間,被告人孫秋林虛構能承攬戒毒所內宕口(採礦形成的積水坑)填埋工程的事實,騙取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建設保證金人民幣25萬元,用於個人支出。
2016年2月,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提出要求由戒毒所出具“接收土方證明”,以便儲備土方,被告人孫秋林表示同意。3月上旬,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擬稿列印土方量為空白的接收證明,通過孫秋林獲戒毒所蓋章(戒毒所的相關責任人員另案處理)。
兩名被告人自行在書面證明土方量的空白處填寫了“參百萬立方”。同期,被告人孫秋林還向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推薦宕口北側的三個魚塘填埋工程,並稱可用部分建築垃圾填埋。
5月底,為便於供應商提供垃圾,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變造“接收土方證明”,在尾部通過列印、書寫方式添加“其中建築裝潢垃圾約捌萬立方”字樣,並通過他人聯繫,將兩船垃圾運抵戒毒所碼頭並堆放。
6月,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得知三個魚塘無法填埋後,為賺取每噸約人民幣10元的接收垃圾費,依然通過他人聯繫垃圾供應。被告人明知這些垃圾是混合生活垃圾後形成的有害物質,在未經處理的情況下直接傾倒至宕口內。
至案發,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傾倒垃圾合計23336.3噸,另有8艘載有垃圾的船隻因被及時查獲而未傾倒。
廢物為生活建築垃圾
案發地所在的西山島,在國務院審定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也是國家地質公園。根據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評估,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傾倒的固體廢物,主要成分為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係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和自然風貌。蘇州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為防止污染擴大、消除污染及彌補損失,産生費用共計人民幣850余萬元。經檢測,現場採集的11個滲濾液樣品均檢出揮發酚,且含量明顯超出標準限值。案發後,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由於案件重大,證據較多,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未結束。(於蘇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