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2_fororder_農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類”主題微視頻全球網友互動徵集啟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蘇銀行_fororder_江蘇銀行_1200x80
南京國博_fororder_國博bannner4
蘇州古典園林獅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優黃_fororder_沙洲優黃_370x80
首頁 >> 江蘇首頁 >> 創新江蘇 >> 正文

上海垃圾傾倒太湖西山案昨開審 合計傾倒垃圾23336.3噸

2017-05-09 16:05:35    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蒲怡然     責編:胡雨    

  (要聞 滾動)上海垃圾傾倒蘇州太湖西山案昨開審(稿件標題)上海垃圾傾倒太湖西山案昨開審 合計傾倒垃圾23336.3噸

這是“上海垃圾傾倒太湖”案發後,新華社記者太湖邊拍到的垃圾成堆圖片。

  昨天,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涉嫌犯污染環境罪、被告人孫秋林涉嫌犯詐騙罪一案,即上海垃圾傾倒太湖西山案,在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瘋狂傾倒超過兩萬噸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孫秋林等人,和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以下簡稱戒毒所)簽訂綠化工程的《供土協議書》後,將供土工程轉包給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二人成立的昆山市錦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期間,被告人孫秋林虛構能承攬戒毒所內宕口(採礦形成的積水坑)填埋工程的事實,騙取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建設保證金人民幣25萬元,用於個人支出。

  2016年2月,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提出要求由戒毒所出具“接收土方證明”,以便儲備土方,被告人孫秋林表示同意。3月上旬,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擬稿列印土方量為空白的接收證明,通過孫秋林獲戒毒所蓋章(戒毒所的相關責任人員另案處理)。

  兩名被告人自行在書面證明土方量的空白處填寫了“參百萬立方”。同期,被告人孫秋林還向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推薦宕口北側的三個魚塘填埋工程,並稱可用部分建築垃圾填埋。

  5月底,為便於供應商提供垃圾,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變造“接收土方證明”,在尾部通過列印、書寫方式添加“其中建築裝潢垃圾約捌萬立方”字樣,並通過他人聯繫,將兩船垃圾運抵戒毒所碼頭並堆放。

  6月,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得知三個魚塘無法填埋後,為賺取每噸約人民幣10元的接收垃圾費,依然通過他人聯繫垃圾供應。被告人明知這些垃圾是混合生活垃圾後形成的有害物質,在未經處理的情況下直接傾倒至宕口內。

  至案發,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傾倒垃圾合計23336.3噸,另有8艘載有垃圾的船隻因被及時查獲而未傾倒。

  廢物為生活建築垃圾

  案發地所在的西山島,在國務院審定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也是國家地質公園。根據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評估,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傾倒的固體廢物,主要成分為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係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和自然風貌。蘇州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為防止污染擴大、消除污染及彌補損失,産生費用共計人民幣850余萬元。經檢測,現場採集的11個滲濾液樣品均檢出揮發酚,且含量明顯超出標準限值。案發後,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由於案件重大,證據較多,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未結束。(於蘇雲)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圖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