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污染日益成為藍天之敵。2016年江蘇省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達到36.3%,能否把臭氧形成的前提物VOC排放總量降下來,成為大氣治理的關鍵一環。省政府法制辦近期啟動相關立法,並公佈《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一次徵求意見稿)》,將對不按標準排放的單位嚴罰重懲。
揮發性有機物(VOC)在工業生産、有機化學品儲運和裝卸、幹洗、建築裝飾、汽車維修、農藥噴灑等活動均有排放。徵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逐步淘汰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産品、推廣替代性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産品。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重點控制的揮發性有機物名錄。
針對洗染、機動車維修、農藥噴灑、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生産運輸倉儲活動,徵求意見稿中一一提出具體要求。産生廢氣,泄漏、逸散影響周邊居民生活、造成環境污染等情況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記者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