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誰來帶?這是許多家庭面臨的問題。6月5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就《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第一次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對於許多人盼望的“共同育兒假”,徵求意見稿有了明確規定,即女方享受産假期間,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和不少於十五天的共同育兒假。也就是説,男方有望至少享有30天的假,可以照顧妻子出了月子期。
男方有望享15天以上共同育兒假
二孩雖已經放開,但結果卻不理想。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媽媽們太焦慮,“生了孩子誰來帶?”
曾有政協委員建議,男女共享帶薪育兒假,鼓勵男性參與育兒。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江蘇省“十三五”婦女兒童發展規劃中提出,將探索推行男女共同享受産假、護理假。
在此次的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為倡導平等就業和夫妻共同承擔家庭勞動,女方享受産假期間,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和不少於十五天的共同育兒假。也就是説,男方有望至少享有30天的假,這樣一來,可以照顧妻子出了月子期。
此外,徵求意見稿對女職工特殊保護也給予了明確。建立女職工委員會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訂立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明確女職工特殊保護包括經期、孕期、産期、哺乳期、更年期保護。
比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證明女職工懷孕不滿三個月需要保胎休息的或者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且上班確有困難的,經女職工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後安排休息。休息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約定計發,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為鼓勵婦女生育後重返勞動崗位,政府應當加大投資建立0—3歲公立托幼機構,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托幼機構建設。鼓勵公建民辦托幼機構。
每兩年組織婦女常見病普查
“結婚了嗎?啥時生孩子?”不少女性在找工作時都會被問到這樣的問題,大家抱怨女性找工作難,二孩媽媽找工作更難。
徵求意見稿明確,除國家明確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外,各單位在招收、錄用職工時,不得以性別或變相以性別為由拒絕接收符合條件的女性。用人單位不得因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聘用)合同。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已婚育齡婦女進行一次婦女常見病普查和乳腺癌、宮頸癌篩查。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
社會性別平等教育也將走進校園。徵求意見稿明確,學校應當設置課程進行社會性別平等教育。學校在招生時,應當執行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不得歧視女性,除特殊專業外,不得提高女性的錄取標準。
夫妻可互查財産狀況,相關部門應提供信息
婚後誰管錢?這個話題屢屢引發熱議。
在2008年施行的《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中明確,“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財産權利不受其收入狀況的影響。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産享有知情權,一方有權了解財産狀況,另一方不得隱瞞。”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中保留了這一條,並增加“不動産登記機構、車輛登記管理部門、工商登記管理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社會保障部門和銀行應當依法提供相關信息。查詢時,夫妻一方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
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産可以約定為按份共有,沒有約定的視為共同共有。共有人出賣、抵押夫妻共有財産和家庭共同共有財産,應當徵得女性共有人同意。夫妻對共有的不動産以及可以聯名登記的動産申請聯名登記的,有關機構應當按照其申請進行登記。(鹿偉 項鳳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