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古城墻保護條例草案首次審議 蘇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四次會議
6月27日,蘇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振一主持召開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了《蘇州市古城墻保護條例(草案)》。蘇州古城內始建於1949年前的城墻,包括磚城墻(含城門)、土城墻以及城墻基礎、遺跡遺址都將成為保護對象。
會議聽取了蘇州副市長王翔關於《蘇州市古城墻保護條例(草案)》的説明。《蘇州市古城墻保護條例(草案)》是2017年蘇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項目,根據工作要求,蘇州市文廣新局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承擔條例的起草工作,並邀請相關專家多次參與討論,在“開門立法”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針對古城墻保護工作,條例(草案)明確了保護對象、保護主體和保護管理責任人、保護要求與保護措施、古城墻的合理利用、法律責任等,蘇州古城內始建於1949年前的城墻成為保護對象,包括磚城墻(含城門)、土城墻以及城墻基礎、遺跡遺址,全長約15.5公里,全線現存城門3座,即盤門、胥門、金門。古城墻的使用、管理單位為古城墻的保護管理責任人;沒有使用、管理單位的古城墻,由姑蘇區人民政府、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管理委員會確定管理單位,管理單位為保護管理責任人。
會議認為,近年來,涉及古城墻遺跡遺址的建設項目日趨增多,亟須通過立法加強管理,從嚴控制古城墻保護範圍內的新建項目。會議指出,條例(草案)對古城墻保護對象的界定、古城墻保護管理責任人的明確、蘇州市區兩級主管部門在古城墻保護方面的責任劃分、古城墻的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基本符合蘇州市古城墻保護的實際情況,具有針對性與可操作性。會議要求,有關方面要認真吸收一審時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條例(草案)認真修改完善後再提請蘇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於蘇州市2016年本級財政決算(草案)的報告、關於2016年度蘇州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和關於蘇州市2016年本級財政決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通過了關於批准蘇州市2016年本級財政決算的決議。會議要求,市政府及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預演算法》精神,進一步培育本級財政收入來源、健全預決算公開制度、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提高預算編制品質、著力抓好問題整改工作,不斷深化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審計部門要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嚴格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持續推進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全覆蓋,突出對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進一步加強對財政預算執行的審計監督,更好地發揮審計在推進改革、規範管理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
為了進一步規範制定地方性法規常規工作程式,會議審議通過了《蘇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常規工作程式規範》。
會議審議了關於檢查《蘇州市檔案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關於“263”專項行動黑臭河道治理督查、《蘇州市河道管理條例》實施情況執法檢查的報告、關於檢查《蘇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
會議審議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被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了憲法宣誓。
蘇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少東、王鴻聲、葉兆偉、顧月華,秘書長顧傑參加會議。蘇州副市長蔣來清,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徐清宇、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閔正兵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