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近日,南京市政府發佈通知,相應取消和調整7項行政許可等事項,明確不得行使5項權力事項,清理規範1項仲介服務事項。
在取消和調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當中,南京日報記者看到,原先由南京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的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核準,現調整為事後備案。南京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南京市、區公安機關負責審批的公章刻製審批調整為備案管理,取消審批後,公安機關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統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公章刻製網上備案、信息採集及公眾查詢。另外,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今後將取消,取消審批後,住房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物業服務標準規範,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信息公開、推動行業自律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同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範圍內相關活動的方案以後也不再需要審批,取消審批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文物主管部門要強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在規劃中對相關建設和活動提出保護要求,加大規劃執行監督力度。
今後不得行使權力事項目錄有5項,包括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章程核準,在堤防上新建建築物及設施竣工驗收,複印列印業務審批,在古建築內安裝電器設備審批,在古建築內設置生産用火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