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招投標不良行為將公示
工程招投標關係到工程的品質,也是違紀違法行為的易發領域。日前,南京市政府公佈了《南京市招標投標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企業在招標投標中出現不良行為,將會記入信用檔案,有關部門還將對招標投標不良行為進行公示。《辦法》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招標投標不良行為,是指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在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弄虛作假、串標圍標、行賄、受賄、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
企業在招標投標中出現不良行為,將會受到怎樣的懲罰?《意見》明確,首先是責令改正,並記入信用檔案,可作為信用評定的依據。對招標投標不良行為進行公示。招標投標不良行為情節一般的,公示期為三個月以下;情節較重的,公示期為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情節嚴重的,公示期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此外,還要通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監察部門。招標投標不良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記入信用檔案並進行公示。
據悉,南京市行政監督部門將建立信用檔案,對招標投標不良行為實行公示制度。招標投標不良行為除在行政監督部門信息平臺公示外,還應當在“南京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誠信南京”和“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進行公示。在公示期內,招標人可以拒絕存在招標投標不良行為的投標人投標,但必須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進行明示。招標投標不良行為公示期滿後,相關記錄由公示機關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