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連續13年上調退休人員養老金
備受關注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終於塵埃落定。揚子晚報記者昨天從江蘇省人社廳了解到,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江蘇省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臺。據悉,全省此次參加調整的退休人員超過760萬人,其中企業退休人員超過670萬人。這是江蘇連續第13年上漲養老金,7月底前,本次調整將全部落實到位。
調整對象
今年將實現兩類人員
調整辦法的完全統一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今年江蘇省將繼續同步統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也是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第13連調。
根據國家要求,今年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完全統一。這是繼去年首次實施兩類人員基本養老金同步統籌調整之後,在推進兩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軌上又邁出了重要一步,也進一步夯實了建立和完善覆蓋全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合理調整機制的基礎。
江蘇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經濟發展已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近幾年,GDP增速、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都呈下降趨勢。今年國家依然決定按照5.5%的比例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
調整辦法
總體框架不變
但實行繳費年限分檔掛鉤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方案,今年江蘇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其中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採取年限分檔掛鉤。
普調分三部分
固定額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這一調整標準是在去年標準的基礎上按照調整總水準下降幅度進行了同比下調。這部分體現了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並對基本養老金水準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證。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不再採取全部繳費年限統一標準的辦法,改為按照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分段進行掛鉤。具體辦法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這一調整更好地體現了長繳多得,按照這一辦法,繳費年限越長、25年以上部分越多的退休人員,這一部分增加的數額就越多。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掛鉤,這也是在去年標準的基礎上按照調整水準下降幅度進行了同比下調。
企業退休人均增幅超過6%
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超過6%,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控制在4.5%。需要説明的是,雖然兩類人員調整比例都較去年下調了1個百分點左右,但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下調比例大於企業退休人員,將進一步縮小兩類人群基本養老金水準的相對差距。
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仍可享受傾斜
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江蘇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於2016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對於2016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算算漲了多少錢
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到底是怎麼個調法?記者為您列出了3個具體的調整案例,看完這些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過程,您一定能充分理解今年的調整新政:
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普調由三部分組成
★固定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8元。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
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
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掛鉤。
案例
例1:
李女士1961年11月出生,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6年11月滿55周歲辦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為15年,此次調整前李女士的月基本養老金為726元,此次調整李女士可調整增加的金額為:
(1)定額調整增加38元;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掛鉤調整:
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掛鉤調整:
李女士繳費年限未超過15年,因此該部分沒有調整金額。
③25年以上部分掛鉤調整:
李女士繳費年限未超過25年,因此該部分沒有調整金額。
(3)與個人養老金掛鉤調整:
726元×2%=14.52元,見分進角後為14.6元。
(4)高齡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李女士還未年滿70周歲,因此不享受高齡傾斜調整。
綜合上述各項調整金額,李女士此次可調整增加金額應為:
38元+25.5元+14.6元=78.1元。
例2:
張先生1955年3月出生,2015年3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為24年2個月,此次調整前張先生的月基本養老金為2254元,此次調整張先生可調整增加的金額為:
(1)定額調整增加38元;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張先生繳費年限24年2個月,超過24年不足25年,按25年計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掛鉤調整:
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掛鉤調整:
(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掛鉤調整:
張先生繳費年限未超過25年,因此該部分沒有調整金額。
(3)與個人養老金掛鉤調整:
2254元×2%=45.08元,見分進角後為45.1元。
(4)高齡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張先生還未年滿70周歲,因此不享受高齡傾斜調整。
綜合上述各項調整金額,張先生此次可調整增加金額應為:
38元+25.5元+27元+45.1元=135.6元。
例3:
林先生1945年10月出生,2005年10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為41年7個月,此次調整前林先生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355元,此次調整林先生可調整增加的金額為:
(1)定額調整增加38元;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林先生繳費年限41年7個月,超過41年不足42年,按42年計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掛鉤調整:
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掛鉤調整:
(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掛鉤調整:
(42-25)年×3.9元/年=66.3元
(3)與個人養老金掛鉤調整:
4355元×2%=87.1元,無需見分進角即為87.1元。
(4)高齡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林先生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因此可享受高齡傾斜調整25元。
綜合上述各項調整金額,林先生此次可調整增加金額應為:
38元+25.5元+27元+66.3元+87.1元+25元=268.9元。
特別注意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新退休人員目前仍只能預調
目前,江蘇省各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基本實施到位,但由於改革過渡期內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中的相關參數國家尚未公佈,因此,2014年10月1日以後機關事業單位新退休的人員,目前仍只能按國家統一規定的辦法預發基本養老金,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也將暫時以預發基本養老金為基數進行預調。但這不會影響這部分人員的最終權益,待國家相關參數公佈後,各地將重新計發並調整這部分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並從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今年上半年的企業新退休人員參照調整養老金
由於江蘇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保年度,上半年的企業新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發基數為上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而下半年的企業新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發基數為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這就導致相同條件下半年的企業新退休人員養老金水準要比上半年新退休的高。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妥善解決這一矛盾,經請示國家人社部同意,江蘇省每年按國家統一部署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時,均對當年上半年的企業新退休人員從7月1日起參照調整養老金。今年,江蘇省將繼續沿用這一做法,對今年上半年的企業新退休人員,自7月1日起參照今年的普調辦法調整養老金。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國家統一規定實行自然年度,上、下半年退休的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均為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不存在由於計發基數不同導致的待遇差矛盾,因此不需要參照調整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