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擬立法明確實行“雨污分流”
南京市政府法制辦25日起就新版的《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草案)》徵詢公眾意見。該市擬立法明確全市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針對尚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將編制有關改造計劃,組織開展雨污分流改造。
公園綠地廣場要設雨水收集系統
該條例開宗明義,南京市排水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建管並重、雨污分流、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南京市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具體而言,全市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應當按照排水專項規劃建設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設施。截留管道入河排水口底標高低於河道常水位的,應當設置防止倒灌設施。已經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禁止將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互混接、合流排放,或者將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尚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有關改造計劃,組織開展雨水、污水分流改造,並對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督促。
此次條例還體現了“海綿城市”的建設理念,提出要在全市進行雨水利用設施建設。具體要求是: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廣場、公園綠地以及規劃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項目工程應當根據工程性質、建設內容和客觀條件,因地制宜設置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強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對雨水的吸納、緩釋能力,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市內澇防治能力。
新建小區陽臺要單設污水管道
如今很多居民喜歡把洗衣機放在陽臺上,原來的雨水管裏其實流的多是污水。這次的辦法就注意到了這一問題,要求在陽臺設置污水管道:“新建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應當至少在一處陽臺(露臺)單獨設置污水管道,並納入統一的污水收集系統。”
此前的小區陽臺雨水管怎麼辦?這次條例明確,該條例實施前已建成使用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陽臺(露臺)未依照前款規定單獨設置污水管道的,建設單位在改造或者出新時應當增設污水管道。
該條例規定:新建住宅小區的排水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不予供水。該條例還規定,建設單位未在新建、改建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至少一處陽臺(露臺)設置污水管道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