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無償獻血者,將享受哪些優待,將有專門的地方立法來明確。南京市政府法制辦25日起就《南京市獻血條例(草案)》徵詢公眾意見。
該條例規定,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符合國家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獻血年齡可以延長至六十周歲。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自願獻全血者每次獻血量可以選擇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兩百毫升;兩次獻血間隔時間不得少於六個月。
這次的地方立法就無償獻血者免交臨床用血費用做出了具體規定:(一)獻血者獻血量累計達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二)獻血者獻血量未達到八百毫升的,按照本人獻血量的三倍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三)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計免費用血按照獻血者獻血量等量提供。在南京成功捐獻造血幹細胞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費用血量累計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南京這次地方立法擬明確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獲得者和捐獻造血幹細胞人士的“福利”和優待:(一)免費遊覽市、區人民政府投資並管理的公園、旅遊風景區等場所;(二)到市屬公立醫療機構就診免交普通門診診查費;(三)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四)參加由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安排的免費體檢;(五)市、區人民政府給予的其他優待。
此外,該條例還規定,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參加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或者進行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本市積分入戶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