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檢方推出“案管機器人” 南京市已先行試點,交通肇事審查逮捕辦案時間縮短一半
江蘇檢方推出的“機器人檢察官”正式上崗了!8月1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在鎮江茅山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媒體通報稱,由江蘇檢察機關研發的“案管機器人”已正式在江蘇省範圍內啟用,這是全國檢察系統首個在全省範圍內推廣使用的智慧辦案輔助系統,意味著江蘇檢察邁向了“智慧時代”。
批准逮捕依據充分與否,公訴量刑建議合理與否,是否存在辦人情案……今後,這些刑事案件當事人擔心的問題,將有“案管機器人”來幫助監管、糾正。
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方林介紹,“案管機器人”即江蘇檢察機關辦案智慧輔助系統。這一系統能夠輔助檢察官辦案,如審閱卷宗,甄別疑點,推送類案,提出量刑意見,自動生成批准逮捕意見、起訴書等;也能監督檢察官辦案,系統會自動對檢察機關辦理的每一件案件、每一個辦案節點、每一份法律文書,進行全覆蓋、全流程、全留痕式監管;還能主動推送信息,依法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確保案件辦理公開透明。
2016年9月以來,“案管機器人”先後在全省7個設區市檢察院和34個基層檢察院進行了試點應用。除了交通肇事罪智慧輔助辦案和績效考核模組正在南京、蘇州、淮安等地試點應用外,其餘已全部在全省上線應用。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士介紹,這一系統中的大部分軟體應用系統已先行在南京市檢察院、南京鼓樓區檢察院、南京鍾山地區檢察院等試點運用。
對於機器人給檢察官辦案帶來的變化,王方林稱,以往檢察官在辦案中,往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對書面卷宗材料進行全面閱卷。比如一個三本卷宗的案件,一般要花半天甚至一天時間來閱卷。現在,機器人根據制定的規則,對電子卷宗進行全面閱卷,只需半個小時,就可甄別出各種疑點。
“截至目前,以交通肇事案件為例,檢察官辦理交通肇事審查逮捕案件的時間,由以前的3天縮短為現在的一天半。”他説,試點中,“機器人檢察官”發出流程監控提醒預警20236次(涉及案件16352件)、權利保障提醒預警13080次(涉及案件6067件),評查案件14326件;提醒預警準確率達100%,評查發現司法辦案問題7420個。
“機器人檢察官”與傳統辦案模式相比,有什麼優勢?
“在程式和證據的合法性審查方面,全面超越人工審查,且優勢明顯。”江蘇省檢察院偵監處副處長雷勇介紹,尤其是系統的證據回溯及證據關聯功能,能夠直接準確地把證據內容和矛盾點推送給檢察官,且文書製作自動生成,大大減輕了檢察官的文案工作壓力。
這一系統還具有辦案數據全留痕功能,不僅可為案管部門案件品質評查提供依據,還有利於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紀檢監察部門也可在責任查處中找到依據,促進偵查工作法治化。
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説,作為新生事物,“案管機器人”的研發應用時間還比較短,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未來,江蘇檢察機關還將進一步加快研發應用步伐,力爭90%的審查逮捕、起訴案件的辦理實現智慧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