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綠色發展有了新尺規。新華日報記者8月15日從相關部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近日,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發佈了《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隨後,江蘇省環保廳、江蘇省統計局、江蘇省發改委、江蘇省委組織部發佈了細化的《江蘇省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這也意味著“綠色GDP”正式納入考核體系。
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獎懲任免重要依據
江蘇省環保廳宣教中心主任湯浩介紹, “一辦法兩體系”是江蘇省旗幟鮮明貫徹中央精神,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體現,為引領全省綠色發展、開啟美麗江蘇建設新征程提供新尺規。
根據《實施辦法》,對各設區市黨委、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實行“一年一評價、五年一考核”機制。一年一評價,依據就是《江蘇省綠色發展指標體系》,而《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則是“五年一考核”的基準。省環保廳生態處處長張雷解釋説,一年一評價的體系側重於引導,而五年一考核的體系則側重於約束。相較而言,前者指標更多。
張雷分析,兩個體系指標體系具有四大特點:緊扣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突出“十三五”規劃綱要和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文件提出的目標任務要求;聚焦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等重點問題,關注山、水、林、田、湖,體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注重發揮其引領導向作用;兼顧指標選擇的科學性與可行性、代表性與可比性,並考慮各地區發展的差異性,全面客觀地反映綠色發展的總體進展情況;引入公眾對環境品質滿意度調查指標,以體現人民群眾對綠色發展的獲得感。
相關部門對地方的目標考核採用百分制評分和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等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報告經省委、省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佈,考核結果作為各設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3項約束性指標未完成即“不合格”
記者梳理髮現,《江蘇省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包涵7個一級指標和56個二級指標。與國家考評江蘇省的指標總體保持一致,其中有2項指標根據江蘇省省情作了替換,一是“生態紅線管控水準”替代了“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二是“人均生態産品供給水準”替代了“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
“這兩項替代指標更加符合我省的地理、經濟特徵。”張雷解釋説,生態紅線管控,有利於優化江蘇省國土空間開發格局,促進生産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2013年以來,江蘇將全省國土面積22.23%的15類重要生態功能區作為紅線區域加以保護,並制定紅線區域保護考核辦法,配套生態補償政策。這項開拓性實踐正在全國推廣;而生態産品是維繫生態安全、提供良好環境的自然要素。“十二五”時期,江蘇省就率先開展了綠色發展評估,一直把這項指標作為生態産品貢獻的重要考量。
《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設置了5部分24個指標,其中有16個指標為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與國家考核指標相比,江蘇省增加了1個指標“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這也是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有1個指標作了替換,“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改為“生態紅線管控水準”。
張雷表示,如果有3項(含)以上約束性目標未完成,其地區考核等級直接確定為“不合格”。同時“生態環境事件”也被設置為扣分項,每發生一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環境污染責任事件、嚴重生態破壞責任事件的地區扣5分,該項總扣分可達20分。
江蘇率先探索“綠色GDP”評估
“《辦法》體現了省委把‘不簡單以GDP論英雄’的要求落到了實處,突出發展的‘含綠量’,樹立了政績考核新導向。”湯浩説。
兩體系中各類指標的權重分配,充分反映我省生態文明建設上的行動導向。以《江蘇省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為例,考核指標中 “資源利用”和“環境品質”位居前列。同時,兩個指標體系都強調公眾的參與感和獲得感。為此,省統計局將通過抽樣調查獲取各地區的“公眾滿意程度”。
事實上,“綠色GDP”能夠納入到官方考核,離不開江蘇的率先探路。2014年4月,全省各市相關領導均收到省環境科學研究院與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合作完成的《江蘇綠色發展評估報告》。這是全國首份按照十八大報告提出的“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的總體要求研究發佈的綠色發展評估報告。
環境問題是由粗放發展帶來的,必須依靠科學發展來解決。那麼,什麼樣的發展是綠色的,如何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在省環保廳廳長陳濛濛看來,建立一套經濟社會發展的“綠評”體系顯得尤為重要,“這是一項牽‘牛鼻子’的改革”。
“如今‘綠色GDP’納入官方考核,説明江蘇的探索很有價值”。省環保廳生態處調研員華鳳林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