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餐期間受傷害 每人次最高 可獲賠10萬元相城區誕生首單食品安全責 任險,年保費2670元
一年花費2670元保費,消費者在食用經營者提供的食物後出現不適等人身傷害時,每人次最多可獲賠償10萬元。蘇州相城區望亭鎮前天傳出消息,該鎮某農家樂與保險公司簽訂了相城區第一單食品安全責任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鼓勵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該農家樂簽訂的食品安全責任險保單,除了能保障消費者在食用被保險單位提供的食品後造成人身傷害(三人以上相同症狀)獲得理賠,還能夠對其遭受自然災害如火災、爆炸、洪水等進行保障。此外,顧客在用餐期間發生燙傷、摔倒造成傷害等情況,也能獲得保障。
據了解,望亭鎮計劃在全鎮食品加工生産企業、農家樂、學校機關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單位等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