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昨天發稿揭秘了騷擾電話生産鏈條:電話行銷公司購買用戶電話信息,電信部門上門為公司員工辦理手機卡,公司對員工進行話術技巧培訓,員工按號段撥打電話,推銷成功收取佣金。南京一家房地産行銷策劃有限公司,30人一天能撥出24000多通電話。
電銷公司的驕人“業績”,卻是我們每個人不堪其擾的“噩夢”。“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數據顯示,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該中心收到舉報涉嫌騷擾電話,月均有約1.6萬件次。2014年,全國騷擾電話呼出量高達270億通,相當於人均20.7個。這些騷擾電話,有賣房的,有借貸的,有孩子補習的……包羅萬象,而且從早到晚不分時間斷不停轟炸。接吧,影響正常工作學習生活;不接吧,又擔心錯過重要電話。
騷擾電話已成“全民公敵”,連工信部部長苗圩也深受其擾,他在今年兩會上表示自己經常收到詐騙短信和電話,工信部也多次予以打擊,騷擾電話卻一直頑強存在著。
目前,能夠對騷擾電話有點約束的,只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侵權責任法》的一些條款。但因這些條款的規定過於寬泛,相關部門難以援引其對電銷公司進行處罰,個人也很難依此維權。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處以行政拘留及罰款;《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公民有不受他人影響的權利。實際上,大多數騷擾電話都是“普遍撒網”,很難認定為“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及損害我們的健康權、休息權等。即便其對人們的健康權、休息權造成了損害,也很難取證。某種意義上説,騷擾電話成了“法外之地”。
遏制騷擾電話成災,必須填補上法律空白。這方面,一些國家已有立法且效果明顯,作為電話發源地和最早遇到騷擾電話和電信詐騙的美國,制定了《電話用戶保護法》、《電話行銷銷售規則》、《拒絕來電實施法》等一系列電話行銷規制法,只要用戶申請“別打我電話”的註冊服務,推銷公司每違規撥打一個“別打我電話”列表中的電話,就將被罰款1.1萬美元。加拿大、新加坡同樣對未授權的推銷電話進行重罰,加拿大是處罰1.5萬加元,新加坡發一條騷擾短信罰1萬新加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