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
為深刻汲取國內外高層建築火災事故教訓,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從8月起至12月,江蘇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在江蘇全省部署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根據部署,此次治理範圍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以及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築),重點治理高層建築在消防行政審批、建築外墻外保溫材料、建築消防設施、安全疏散設施、管道井、電氣燃氣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
期間,江蘇全省各地將採取祛除致災火源、降低火災荷載、完善消防設施、暢通疏散通道等措施,消除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隱患。祛除各類致災火源,嚴禁在高層建築周邊及內部違規動火用電、燃放煙花爆竹,推動高層住宅小區、高層公共建築設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電動車集中充電停放點,嚴格履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降低火災荷載,對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拆除、更換;完善消防設施,督促單位按照規範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對消防設施缺失的及時予以增補,推廣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設施,在建築公共區域設置火災應急廣播;暢通疏散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車;在高層公共建築和高層住宅小區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于一體的微型消防站。各地對排查中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嚴格依法實施責令“三停”、行政拘留、臨時查封、強制執行等處罰和強制措施;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産品生産、銷售企業,在設計、供貨、檢測、施工等環節弄虛作假、降低標準,違規採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或降低外保溫系統安全性能的,以及違規施工作業的,一律依法嚴厲處罰。
在治理期間,對因工作失職造成火災事故的,將實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凡高層建築發生亡3人以下的火災,提請縣級政府組織調查;發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災,提請市級政府組織調查;發生亡10人以上的火災,提請省政府組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