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的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加大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和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堅決查處那些興風作浪的“金融大鱷”、搞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內鬼”,特別是要加大證券期貨犯罪打擊力度。
《通知》要求,嚴厲打擊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堅決整治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堅決查處那些興風作浪的“金融大鱷”、搞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內鬼”,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形成有效震懾。
《通知》把加大證券期貨犯罪打擊力度放到了更加重要位置,強調要嚴厲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犯罪。
《通知》還重點提及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堅決查處利用互聯網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特別是對打著創新旗號大搞“龐氏騙局”等金融欺詐活動的,要依法嚴厲打擊。
《通知》進一步強調,要嚴肅查辦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堅決查辦金融領域通過利益輸送、權錢交易實施的貪污賄賂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産嚴重損失的瀆職犯罪,集中查辦金融領域有影響、有震動的職務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