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遞暫行條例》徵集消費者意見292條 快件丟損賠償問題最受關注
消費者最關心的快遞問題有哪些?8月29日,江蘇省、南京市消協公佈了近期就《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徵集消費者意見的結果。8月11日—22日,中消協和江蘇、南京等各級消協共收到社會各界消費者意見292條。其中,快件延誤、丟失、損毀的賠償問題關注度最高,佔比達10%。一些典型案例被消費者提及,並有針對地提出了條款修改意見。
6200歐元名錶丟失,快遞只肯賠60元
【案例】 2015年10月,消費者吳女士通過某快遞公司寄遞一塊價值6200歐元的歐米茄手錶。12月1日,快遞公司告知消費者快遞已經丟失,因未保價只能賠付郵費的3倍共計60元。吳女士對此答覆不能接受,要求按照歐米茄表實際價值賠付,但快遞公司不同意賠償。
【條款】 條例第二十條提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予以保價。
【意見】 消費者建議,還應明確貴重物品的定義、標準。因為,貴重物品不僅包括物品的價值,還包括具有特殊紀念意義的物品。消費者對貴重物品的理解各不相同,如合同、發票、證件、錄取通知書、錄音等,可能具有無法衡量的價值。
另外,消費者認為,安全送達是快遞企業的應盡義務,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會增加消費者負擔。同時,也為提高收費打開了方便之門。
寄送鑽石項鍊,被調包後退回
【案例】 2017年5月6日,一寄件人向某快遞公司交辦代收貨款業務,物品為價值7000元的18K鑽石項鍊1條,且有保價。收件人5月8日收到快件並拒收。5月10日快件退回,寄件人當快遞面拆開,發現商品已經被調包。快遞公司以不是專業人士無法判定真假為由,不肯理賠。
【意見】 消費者建議,發生快件丟失、損毀、調包的,應由快遞企業舉證證明在投遞、運輸、交付消費者的過程中自身沒有責任。快遞企業應對快遞各環節實行安全監控,防範快遞行業出現的暴力分揀、私拆偷拿等現象。
無人簽收,快遞員擅自丟下包裹致丟失
【案例】 2017年3月21日,消費者張女士將一個價值1200多元的單肩包和一件100克重的銀飾交由某快遞公司寄回其老家,支付了運費12元。3月24日,快遞物品到達其老家。由於快遞單上的收件人王先生並不在家,快遞員擅自將快件放到了當時並沒有人看管的小區物管處,後包裹不知所蹤。
【條款】 條例第十三條提出,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簽訂合同、設置快件收寄投遞專門場所等方式,為開展快遞服務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勵共享智慧末端服務設施。
【意見】 消費者還建議,新建小區應當規劃設置快件收寄、投遞專門場所,並設置智慧快件箱;明確智慧快件箱的使用規範及快件丟失、損毀的責任承擔;明確快遞代收點的責任。
對於快遞企業的設立、變更或重組等情況,必要時應納入反壟斷審查。快遞企業應當使用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