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申報時遭遇“無法可依”尷尬 異域救人,緣何追認見義勇為
《全市首例,異域救人追認見義勇為》稿件8月31日在南京日報頭版見報後,在讀者中引起強烈反響。在異國他鄉救人遇難,為何確認見義勇為會遭遇波折?時隔兩月後,救人者為何又被追認見義勇為?
申報見義勇為遭遇“無法可依”
7月4日,一段名為 “溧水女子泰國救人身亡”的視頻在南京市民的朋友圈引發熱議。視頻顯示,一名中年女子慢走在游泳池邊,突然看見泳池裏有一個女孩在掙扎,她快速跳進水裏,因水太深,她一邊撲騰一邊努力朝女孩方向游去。令人揪心的是,一會兒後,女孩兒自行上岸得救,可救人的女子卻沉了下去。
經證實,救人女子是溧水區東屏鎮人,叫王玉玲,所救女孩為同旅行團的南京人。同團遊客谷女士説,次日下午3點多,當地醫院宣佈王玉玲因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7月7日下午,王玉玲遺體經香港轉運回國,親朋好友為她舉行追悼會。南京市溧水區精神文明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出席並講話,對王玉玲的善行給予高度肯定。王玉玲的丈夫羅海青告訴記者,泰國警方出具證明,證明王玉玲是因救同團隊的女孩而溺水。
然而,王玉玲家人及好友代她向南京市溧水區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申報見義勇為時,卻遇到了波折。原來,2017年1月1日新出臺的《南京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明確,該條例的適用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確認、獎勵、保護和優撫等活動,以及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被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和優撫。而王玉玲救人行為發生在泰國,並且未被泰國認定為見義勇為,因此,要給王玉玲追認見義勇為遭遇“無法可依”尷尬。
追認見義勇為是為弘揚正能量
根據《南京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見義勇為發生地的區公安機關提供線索,舉薦、申報見義勇為,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區公安機關受理見義勇為舉薦、申報後,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有5類情況可被確認見義勇為,其中第四類為“搶險、救災、救人的”。經區公安機關評審,對事實清楚、證明材料真實,符合見義勇為條件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
然而,上述善行發生在異國,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困難。對此,溧水區公安局積極介入調查,根據王玉玲家人申報的材料,詢問了同團旅行的遊客、被救女孩及其家人,同時調看了事發酒店的監控視頻。
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經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專題會議討論,最終確認王玉玲救人事跡為見義勇為,併為其追發見義勇為獲獎證書及5000元獎金。
專家建議明確屬地、屬人原則
在異國他鄉救人,如何才能被認定見義勇為?
江蘇彰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徐駿建議對相關條例進行修訂,將認定見義勇為的原則修訂為同時遵循屬地、屬人原則,即只要是本地戶籍人員,不管在本地、境外還是國外,都比照本地認定標準。“只要在相關條例修正案中進行補充解釋或延伸解釋,即可消除認定難尷尬。”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同樣認為,可以對現行省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相關條例的適用範圍進行擴張解釋。在她看來,“法律的適用不能是機械和教條的,在符合條例立法宗旨目的和立法基本原則的情況,可以適當放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