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調整特殊群體社會保障待遇的通知》,對支援“三線”建設部分回寧定居的“老軍工”(以下簡稱“老軍工”)、原支邊、插隊(場)下放人員(以下簡稱“老知青”)、上世紀50年代部分退職人員、上世紀60年代部分精簡老職工和保養人員(以下簡稱“老職工”)的有關待遇上調。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老軍工”生活困難補貼上限,由每月540元調整至每月590元。其養老金待遇與南京市上年度月平均養老金水準差額少於590元的,補足至南京市上年度月平均養老金水準;差額大於590元(含)的,每人每月補貼590元。醫療補貼限額由每人每年7500元調整至每人每年8000元;在規定範圍內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補貼比例不變,仍為40%。所需費用仍按原渠道列支。“老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650元,所需費用也按原渠道列支。
“老職工”的生活補助費和保養金標準也有調整。對符合有關規定的上世紀50年代部分退職人員,建國後參加工作的,生活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170元調整至126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340元調整至1450元;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510元調整至1630元。對符合有關規定的上世紀60年代初部分精減老職工,原城鎮戶口的,生活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調整至1130元;原農村戶口的,由每人每月910元調整至980元。
享受保養金的人員的保養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調整至1130元。2017年1月1日以後去世的上世紀50年代部分退職人員、上世紀60年代初部分精減老職工和保養人員,喪葬補助費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生活補助費(保養金)的標準乘以10個月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