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出臺濕地保護修復方案 到2020年全省新建14個濕地公園

沿江濕地。紫金山/金陵晚報記者 張華 攝
江蘇打響濕地保衛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9月8日,江蘇省政府公佈《江蘇省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江蘇全省濕地總面積不低於4230萬畝,自然濕地面積不少於2920萬畝。新建各類濕地自然保護區或濕地農業野生生物原生境保護區16個、各級濕地公園14個、濕地保護小區40個。
江蘇省所有濕地納入保護範圍
江蘇是全國濕地資源最豐富的省份之一,有“濕地大省”之稱。近年來,在濕地保護修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於長期以來人們對濕地生態價值認識不足,保護管理能力較弱,江蘇省濕地呈現面積減少、生態功能退化的趨勢。
實施方案明確,江蘇將全省所有濕地納入保護範圍,實行全面保護和分級管理,維持全省濕地保有量不減少,並明確了具體目標,即:遏制濕地面積減少趨勢,到2020年,江蘇省濕地總面積不低於4230萬畝,自然濕地面積不少於2920萬畝; 提高濕地保護率,到2020年,新建各類濕地自然保護區或濕地農業野生生物原生境保護區16個、各級濕地公園14個、濕地保護小區40個,江蘇省自然濕地保護面積達1460萬畝,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50%以上; 提升濕地生態品質,到2020年,江蘇全省修復濕地20萬畝,重要江河湖海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2%以上。
濕地核心區納入“生態紅線”
那麼,江蘇採取哪些措施保護濕地呢?根據方案,江蘇將全省濕地劃分為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並由濕地名錄予以確定。對國家、省級、市級重要濕地,通過設立國家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水源地保護區、濕地保護小區等方式加強保護,建立覆蓋江蘇全省重要濕地的保護體系。
江蘇省政府還制定濕地生態紅線管理辦法,將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市級重要濕地的核心區域納入濕地生態紅線範圍予以嚴格保護,確保濕地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納入濕地生態紅線範圍的濕地,禁止徵用、徵收或者改變濕地用途。因交通、航道、能源、通訊、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確需徵用、徵收濕地生態紅線範圍以外的濕地或者改變用途的,用地單位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提交濕地保護與恢復方案。
每年修復5萬畝退化濕地
方案中還提出實施退化濕地修復工程。
在不影響現有河湖庫防洪調蓄能力前提下,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對面積減少、生態功能退化及受污染的濕地要採取措施予以恢復、修復,每年修復5萬畝。
江蘇省要求,各地要對近年來濕地被侵佔情況進行認真排查,通過退養還濕還灘、退圩還湖(江、河)、退耕還濕等措施,恢復原有濕地,增加濕地面積。
對因水資源缺乏導致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通過工程和技術措施補水,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增強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