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江蘇省紀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涉及以公務差旅為名國內旅遊以及套取財政資金違規發放節禮問題,3名相關負責人受到黨紀處分。
2016年9月19日至23日,連雲港市海州區新浦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副主任程宏宇(主持行政工作)在擔任海州區濱河新城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和管委會財務處處長馬獻民以赴重慶參加培訓為名,在繳納2800元培訓費後未至重慶培訓,一同前往深圳、昆明、麗江等地遊玩5日,共計花費近2萬元。程宏宇、馬獻民以重慶培訓機構代開的住宿費和餐飲費發票6000元在管委會下屬的連雲港潤新投資有限公司報銷,其餘旅遊費用二人自費均攤。2017年3月23日,2人分別退繳違規報銷費用4400元;6月,2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7年1月,蘇州市姑蘇區司法局副主任科員王松波在擔任友新街道司法所所長期間,指使下屬偽造人民調解員卷宗製作技能大賽活動材料,以發放獎勵名義套取財政資金10400元。獎金打到人民調解員個人銀行卡後,王松波安排工作人員全部收回,用於春節前違規發放節禮。今年8月,王松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退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