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健全紀委與司法機關協作機制 連雲港規範涉案款物處置
“我院在查辦連雲港市交通警察支隊後勤裝備保障大隊原大隊長丁凱案件時扣押涉案款244820元,其中199100元法院已經認定為非法所得予以收繳,請你單位對餘下的45720元進行比對處理。”最近,連雲港市紀委收到市檢察院的《移送處理違紀所得意見書》。
在法院做出判決前,丁凱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經過比對,45720元均為處分決定中認定的丁凱違反廉潔紀律所得。接到意見書後3天時間,該款項就由市紀委追繳到位。高效率得益於科學規範的程式,連雲港市紀委依據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要求,與檢察院、法院進一步健全職務犯罪案件辦理的協作機制,做好案件移送、審判信息互通、涉案款物處理等紀法銜接工作。
“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密切配合,目的就是維護紀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連雲港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劉海濤説。具體操作中,連雲港把握3個時間節點,在移送司法前,發現被審查人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除案件線索外,將涉案款物隨案移送司法機關;法院判決後,對未認定為違法,但構成違紀的,依規依紀予以收繳;案件審結後,對不涉嫌犯罪,又不屬於違紀所得的,依紀依法予以返還,辦理簽收手續。
在查處連雲港市法制辦原副主任肖開山案時,其收受一位企業老總現金20萬元,後來多次退還都沒有退掉,檢察機關沒有將此作為肖開山違法犯罪問題進行公訴,但肖開山收受他人現金的事實客觀存在,違反廉潔紀律,市紀委依紀對此20萬元予以收繳。今年以來,連雲港共沒收、追繳涉及32名違紀人員的違紀款224.6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