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9名省級機關領導幹部旁聽庭審 “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9月21日下午三點半,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內,南京市六合區葛塘街道辦事處提起的一場拆遷補償民事糾紛二審開庭審理。庭審現場,除了訴訟雙方,還有一群特殊的旁聽者——來自江蘇省級機關的49名領導幹部。
這是江蘇省組織的2017年第一次江蘇省級機關“領導幹部旁聽庭審”活動。根據江蘇省委宣傳部、江蘇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江蘇省委省級機關工委和江蘇省司法廳聯合下發的《關於組織開展省級機關“領導幹部旁聽法庭庭審”活動的意見》要求,每季度要組織一次江蘇省級機關廳局級領導幹部旁聽法院案件庭審。
9月21日開審的案件是一起由行政行為違法引起的民事糾紛。2005年,南京市六合區葛塘街道村民史某向時任六合區新集鎮建設管理服務所科員的王健行賄3000元賄款後,為不符合辦證條件的母親丁某辦理房産證。有了這個房産證,在2010年葛塘街道的徵地拆遷中,丁某獲得45.5萬餘元的拆遷補償費,以及3套拆遷安置房。2014年7月,王健因受賄罪被追究刑責,葛塘街道認為,由於丁某的房産證屬於行賄所得,那麼在此基礎上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應認定無效。2015年12月,葛塘街道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史某母子返還之前所得的拆遷補償費及安置房。一審法院審理認定拆遷協議無效,但鋻於被徵收的房産證至今未經行政機關撤銷,當事人雙方亦未就被徵收的房屋按照有關徵收法律法規重新達成徵收補償協議,對葛塘街道要求史某母子退還拆遷補償款等的訴請不予支持。因為不服一審判決,葛塘街道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訴。
近1個小時的庭審期間,訴訟雙方圍繞拆遷補償協議是否有效這一爭議焦點展開辯論。“法官的很多問題都回答不上來,葛塘街道的代理人顯然沒做好準備啊!”“為什麼一審法院認定協議無效,卻不判決退還補償款?”……庭審休息期間,旁聽人員也三五成群地討論起來。
南京中院審理認為,葛塘街道現有舉證不能證明史某通過行賄行為辦理的房産證違法,在房産證尚未經過行政機關撤銷的情況下,房産證合法,葛塘街道與史某母子簽訂的補償協議依舊有效,據此駁回葛塘街道的全部訴訟請求。
庭審結束後,該案審判長、南京中院行政庭庭長王勁松與旁聽人員進行了互動交流。談及葛塘街道敗訴原因,王勁松説,葛塘街道對於一些關鍵事實,比如丁某當時建房情況、是否存在違建超建、違法辦證等並沒有進行調查,僅憑一紙刑事判決來打官司,明顯準備不足。
參與旁聽的江蘇省級機關領導幹部表示,親歷庭審現場獲益良多。“庭審過程等於上了一堂非常生動的法治課。”江蘇省級機關工委書記李新平説,切身感受案件審理、辯論的全過程,更加直觀地認識和了解行政應訴中的庭審活動,實現與法律的“零距離”對話,切實提高了法治宣傳教育的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