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特色小鎮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特色小鎮健康有序發展,南京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在調研特色小鎮建設的財政扶持政策、財政投入情況、建設資金籌集方式等基礎上,結合該市實際,制定特色小鎮建設財政貼息實施細則。
用於特色小鎮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可按規定程式申報貼息。貼息範圍包括從各類銀行取得用於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貸款和地方政府債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須納入區級年度建設計劃。貼息資金實行“先付息,後補貼”的原則。貼息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為最高限,按實際發生利息的20%補貼,貼息週期為2017-2019年。項目建設期(貸款期限)少於3年的,按項目實際建設期(貸款期限)進行貼息,每年貸款的計息基數為貸款實際佔用天數。
實施細則明確項目申報、區級初審、市級審核、資金撥付貼息流程,對申報材料規範提出要求,明確特色小鎮、市區相關部門職責,加強資金監管,對特色小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貼息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