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時代社會治理如何滿足人民群眾新期待 ——共建共治共享,讓社會更和諧
人民所嚮往的美好生活,社會和諧、公平正義自然在其中。黨的十九大報告充分關注民生訴求,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滿足人民群眾新期待,這為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科學指引。
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法治建設
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水準”,強調要“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這些都抓到點子上,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在十九大代表、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柳玉祥看來,新形勢下,緩解不斷增長的法治需求和有限的法治資源之間的矛盾,既需要加強專業化法治力量建設,也需要運用市場化、社會化機制,把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事務交給市場主體、社會組織、人民群眾,形成共同推進的合力。
近年來,江蘇省司法行政部門著眼于法治社會建設,從群眾法律接受、糾紛預防、糾紛非訴解決、訴訟參與、損害修復等方面入手,實施社會司法“五大工程”,有效激發基層群眾參與法治的積極性。江蘇在全國率先開展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研究,出臺了全國首個法治類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指導意見,在法院、公安派出所全面推行“派駐制”人民調解模式,推動群眾路線與法治思維的結合。
下一步,江蘇司法行政部門將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以開放性架構吸納社會力量,實現多種資源、手段的良性互動,重點推進“三個深化”:深化社會組織參與法治建設,推進政社互動,暢通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法治建設渠道,特別是推廣建立“鄉賢會”“百姓議事堂”等,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在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基層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結合”中發揮積極作用;深化矛盾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暢通利益表達、協商溝通渠道,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深化恢復性司法實踐,貫徹協商民主理念,構建違法犯罪人與被害人、社區的交流協商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和社區群眾參與罪犯和刑釋人員幫教活動,加強被損害關係修復,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最大化。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社會發展進程中,需要解決的矛盾很多。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後,有案必立、有訴必應。“像我們法院有53名員額法官,每年受理的案件有1.3萬件左右,根本忙不過來。”十九大代表、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陳燕萍説。
2017年下半年,陳燕萍又添了兩個新“頭銜”,分別是靖江城南辦事處吳鞋銀能人調解工作室成員和東興司法所錢旭平多元化解工作室成員。作為法官,為何加盟基層調解工作室?陳燕萍解釋,並不是所有糾紛都要靠訴訟解決、走入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而是可以在矛盾萌芽狀態進行協調。對於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她認為非常有必要。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對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陳燕萍説。靖江市法院近年來不斷加強“訴非對接”,多方協同解決社會矛盾。首批選了4個村作為“無訟村”試點,由基層法庭法官各掛鉤聯繫一個村,力求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陳燕萍建議,司法機關進一步與綜治組織、行政機關、民調商調及行政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公證機構等開展對接,發揮工青婦、消協等組織優勢,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讓微小案件止步于開庭之前,把非核心矛盾化解在基層前端,既大大減輕基層辦案壓力,更會促進良好社會秩序的形成。”
借助專業力量“點亮心燈”
“十九大報告特別指出,要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十九大代表、揚州市文昌花園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鄭翔説,從事社區工作多年,這兩年感受最大的就是人們來自生活、工作等多方面的壓力比較大,而社會和諧需要平和心態,報告提出這點非常及時、到位。
早在兩年前,鄭翔就發現社區志願工作漸漸跟不上居民的需求,為此他們拓寬思路開創了“3+3模式”——在原有義工、志願組織、志願項目的基礎上,引進社工、社會組織、公益項目,從而讓人員更專業、組織更規範,項目持續得更長。
文昌花園社區有間辦公室的門上,挂有“心理輔導”的牌子。鄭翔告訴《新華日報》記者,很多居民在這間屋子裏打開心結、解決困惑。讓專門人做專門事,社會組織入駐社區後,針對不同矛盾、主題、人員開展專業化服務,心理諮詢師用專業知識解決不少家庭矛盾和鄰裡矛盾。
“點亮心燈”,是文昌花園社區的一個公益項目,服務對象主要是癌症患者,幫助他們走出病痛帶來的心理陰影。“有位社區居民得知自己患病後拒絕治療,甚至想自殺,心理諮詢師定期與他見面,進行一對一的精神扶持。經過多次溝通交流,這位居民如今終於積極接受治療、勇敢面對生活,還經常加入社區志願活動。”鄭翔説,今後將引進更多專業力量,不斷滿足社區居民需求,為培育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為構建和諧社區作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