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如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江蘇一本書在京引關注 ——“房住不炒”, 讓人人享有適當住房
歷時7年、調研足跡遍佈全國30多個省市區——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高波和他的研究團隊,潛心編撰出48萬字的《我國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變遷、績效與創新》一書。作為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的成果,此書系統梳理和揭示出我國住房制度改革背後的經濟邏輯,並謀求未來實現所有城市常住人口“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的住房發展目標之策,與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房地産發展方略高度契合。
這本書的面世,也許只是經濟學家聚焦深化房地産改革的一個巧合。11月3日下午,北京,中央民族大學知行堂,經濟學家匯聚一堂,就住房制度改革熱烈探討。
“房住不炒”,確立住房制度改革方向
“純粹的住房投資需求會推動房地産價格上漲並釀成房地産泡沫,同時住房投資需求的擴張導致整個社會稀缺資源更多地涌向房地産業,進而對實體經濟産生擠出效應……”根據書中觀點,住房的價格波動或住房投資需求過度都可能引發金融危機,而住房的巨大價值與可支付性之間的矛盾會引發居住權利困境。
“中央民族大學1100多位老師,200多人沒房子。一位從清華大學畢業的老師,準備買婚房,首付400多萬元,必須靠父母資助。”中央民族大學校長、博士生導師黃泰岩贊同,“只有堅持‘房住不炒’,才能體現住房民生的功能。”
南京大學原黨委書記、博士生導師洪銀興表示,這些年住房居住與投資功能位置顛倒,導致房價居高難下。住房的居住功能應是第一位,但買房保值增值的“儲蓄功能”、買學區房行使“教育功能”卻排在了前面。“房地産市場轉型健康發展最根本的還是制度問題,扭轉住房功能的扭曲以及緩解房價非理性波動,都有賴住房制度設計。”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高培勇説,當前我國人民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長。這兩個層面的要求中都包含了住房需求。
北京大學不動産研究鑒定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馮長春把房地産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歸結為“人、業、地、房、財”的有機運轉, “業”是區域産業,帶動人口聚集和流動,人有住房需要,住房則需要土地的承載,蓋房子要有資本支撐。在此基礎上,再通過摸清家庭不動産及收入等底數,分層次、分主體展開住房供給,並針對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住房金融支持。
租購並舉,長效機制加速落地
住房問題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的重大戰略問題。住房制度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既要努力擺脫經濟增長對房地産業的過度依賴,又要讓房地産業的可持續發展為社會經濟創新驅動和轉型升級提供支撐。平衡兩者關係,需要高超的政治遠見和政策藝術。
“我們建議:應完善以商品房為主、購租並舉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持續改善城鎮居民居住條件;建立和完善與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相適應的城鄉統一的住房市場和土地制度;建立健全住房財稅制度和住房金融制度;建立政府主導與企業參與的住房保障體系;不斷完善住房市場和行業法制;系統構建和完善覆蓋所有城市常住人口,實現‘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發展目標的住房制度體系。”高波表示。
在西南財經大學中南西部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毛中根眼裏,租購並舉既是房地産市場穩健發展的長效機制,又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是穩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保障,比如,農民工進城後租房,其子女應享有入學等基本公共服務權利。
但是,租購同權實際操作中面臨困難。“廣州就遭遇了政府可租賃房源緊張的情況,不得不再修建房屋以滿足市場租賃需求。當前,大城市中,可提供的租賃優質資源很缺乏,如租購同權後上名校仍然很難。”毛中根建議,應確保房源供給並確立相關法律制度,加快土地、稅收、金融等相關配套制度改革,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均等化。
面對“買房還是租房”的提問,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研究員鄒琳華告訴《新華日報》記者,大城市住房供應始終存在一定不足,這也是房價持續上漲的原因。“如果有錢能買得起房,那房子越早買越好;財力不足可以申請公租房,這也是‘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的要義。”當然,穩固推進租購並舉,還須改變當前公租房建在郊區、通達不便的現狀。
收入再分配,徵收房地産稅勢在必行
11月4日傳出消息,財政部長肖捷在《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指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産稅立法和實施。
當前,經濟學家們探討住房制度改革,焦點之一便是房地産稅。
“房地産稅,不僅有財稅收入功能,還有再分配功能。”高培勇分析,中國的基尼系數和其它國家沒有太大差異,但再分配差異卻很大,因為迄今為止中國沒有針對財産這個再分配功能最強的稅源徵稅。“十九大報告提出,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調節職能,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就此觀察,我國的住房制度改革必須得跨越房地産稅徵收這道關口。”
高波説,政府要不斷改革和完善房地産財稅體制,按照“寬稅基、簡稅種、低稅率”的原則,徵收房地産稅,他們編撰的書籍也給出房地産稅徵收路徑的建議,即:由中央政府確定房地産稅制框架,地方政府根據“誰受益、誰繳稅”和“量入而出”的準則,採取民主決策確定課稅對象、稅基和稅率。借此財力支撐,政府可以加快主導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促使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