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以綠色發展為導向實施綜合配套改革 張家港生態文明建設跑出“加速度”
《新華日報》記者11月9日在張家港市採訪時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部署要求,該市制定出臺《張家港市率先建成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方案》,在江蘇省內率先啟動縣域生態環保機制改革,建立以綠色發展為導向的管控制度,以環境品質為核心的考核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跑出了“加速度”。
測管協同的生態監測網絡、綠色發展和經濟建設並重的考核體系、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共同構成了張家港以環境品質為核心的考核體系。自2012年起,張家港就將生態文明建設(包括資源環境消耗、環境品質改善等)納入鎮(區)、部門年度考核,到2017年,對鎮(區)生態文明類指標績效考核權重為32%,比2016年提升了2%。而對具有生態文明建設職能的市級機關部門,自2016年起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績效考核權重為5%以上。
不斷探索、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補償機制。2016年,張家港在提高生態補償標準,進一步擴大補償範圍的同時,落實了水稻田、水源地、生態公益林等保護區域的保護責任,並加強了生態補償的技術指導和生態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
推進執法力量下沉,延伸執法觸角,形成“陣地作戰”的新格局。張家港35名一線執法人員分7個中隊駐點鎮(區)開展環境執法工作,執法人員直接赴所在鎮(區)上班。此外,該市還專門制定出臺《環保局行政處罰基本程式》《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工作方案》等文件,構建案源、現場檢查、監測、處罰、執行、後督察的工作閉環,進一步壓縮辦案時間,提高行政處罰和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效率。
為強化對環境監管網格建立、運行的全過程管理,張家港製定《張家港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實施意見》《環境保護網格化績效考核辦法》等工作方案,將張家港市整體行政區域作為一級網格,並以各鎮(區)和各行政村為單位,將張家港市分為10個二級網格和178個三級網格,構建了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無縫銜接、責任到人的網格監管體系,確保對排污企業有效監管,違法行為及時查處,環境問題穩妥解決,環境秩序有力維護。
近年來,張家港還在創新行政管理方式上下功夫,率先推行環境保護“行政指導”,注重事前介入,注重與管理對象交流,嘗試行政監管勸勉,開展執法事項提示,推行輕微問題警示,嚴抓違法行為糾錯和重大案件回訪,促進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化,併為實現環保法在企業運行的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監管,制定了重點項目輔導、輕微違法警示、執法事項提示、重大違法糾錯等6項配套制度,全面推行各類環保行政指導工作。
此外,張家港市探索行政許可和排污許可證“一證式”改革試點,發揮第三方事中事後監管作用,建立節能減排激勵導向機制,推行企業“綠色發展領跑者”制度,探索“碳積分”體系等一系列改革創新,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