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便民、利民舉措,南京六合區不動産登記中心將於11月13日開始實行存量房(二手房)買賣轉移登記與抵押權登記合併辦理。
自2017年11月13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存量房買賣且買方申請住房貸款(商業貸款)的,可由當事人在申請轉移登記時一併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材料,實現轉移登記與抵押權登記一併受理。申請存量房買賣轉移登記與抵押權登記合併辦理之前,買賣雙方需完成網簽(不需要網簽的除外)、銀行貸款審批(簽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符合上述條件的,到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不動産登記中心綜合窗口一併辦理房産交易、繳稅、存量房轉移登記與抵押權登記業務。
存量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在2017年11月13日之後且買方申請住房貸款(商業貸款)的,原則上不再分開受理轉移登記與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