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人社局發佈通知,調整2017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本次待遇調整對象為三類:2017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人員;2017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2017年6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
調整的項目包括傷殘津貼、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其中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調整,一級每月增加286元,二級每月增加213元,三級每月增加193元,四級每月增加188元。調整後,一級傷殘津貼低於2965元/月的補足到2965元/月,二級傷殘津貼低於2800元/月的補足到2800元/月,三級傷殘津貼低於2635元/月的補足到2635元/月,四級傷殘津貼低於2471元/月的補足到2471元/月。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並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
護理費中,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926 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34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1755元/月。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25元,工亡職工其他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