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北新區直管區獲省級46項管理權力 審批“扁平化” 辦事不過江
11月16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賦予南京江北新區直管區部分省級管理事項權限的通知》,省政府依照法定程式賦予南京江北新區直管區46項權力。其中,行政許可25項,行政確認11項,其他行政權力10項。這是江北新區成立以來,首次獲得省級管理權力。此次省級賦權將大幅度減少需要省級審批權限的重大項目的審批轉報環節、審批辦理時限,重大項目開工建設服務機制將更加順暢高效,同時有助於南京江北新區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新區的經濟活力和創新動力。
深化“放管服”,46項省級權力下放
根據此次下發的《通知》,在投資管理方面,涉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企業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備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等事項;在市場準入方面,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與退出審批,都可在江北新區辦理。經濟綜合管理方面,辦理退休審批、工傷認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核定等事項,以及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核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核、社保登記等也都一併下放到江北新區。
《通知》第10項建設用地計劃安排權力的下放,被認為是此次權力下放中最“有力”的一項。根據此規定,新區將享有用地計劃單列權限,在用地計劃上有較大的自主權。江北新區規劃與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大大提升了新區用地項目特別是重大項目的計劃保障能力,為新區重點項目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用地支持,還可以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差別化管理,在處理新區土地利用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需求與可能的關係中,建立健全的計劃指標體系,提高計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南京日報記者了解到,在“放管服”改革中,一大批省級權限賦予到各大新區,提高了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能力,促進了國家級新區排頭兵作用的發揮。在全國19個國家級新區中,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湖南湘江新區等已經承接了部分省級權限,極大地推動了國家級新區快速發展。
有關行政審批期限有望縮短30%
南京江北新區行政審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省級賦權是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巨大推進,有關審批事項在賦權後辦理期限可能會縮短30%以上,辦事環節也可以進一步精簡。
“權限下放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為新區加速發展創造了優良的國土資源政策環境。”江北新區規劃與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以《通知》第9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行政許可權力下放為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項目模擬審批的重要環節,該項省級權限下放給新區直管區,有利於行政審批在新區內閉環、整體、協調運行,縮短預審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加快項目落地。
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清單中的第22項規定,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與退出審批權限下放給江北新區。此舉將激發新區活力,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記者了解到,在省級管理事項權限未下放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退出審批程式,需要由融資性擔保公司所在區、市金融辦逐級出具推薦意見,報省經信委審批,所需流程多、耗時長。省政府將該項權力下放新區後,融資性擔保公司上述權力事項辦理不需要以往的繁瑣、漫長程式,有利於節約企業時間,促進擔保公司發展,更好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新區活力
南京市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博士李輝表示,江北新區作為南京市經濟發展新的重要增長極,牽涉到大量投資項目的落戶,審批任務極為繁重。按照既定的審批流程,一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通常需耗時多日,這與企業儘快落戶、儘快投産的需求是不相契合的。省政府辦公廳此次賦予江北新區直管區46項省級管理事項權限,其中投資管理類和市場準入類佔了32項,尤其是將企業詬病較多,耗時較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等事項與投資項目核準、備案一併打包下放,其目的是通過向江北新區賦權來縮短審批鏈條,避免審批事項因逐級上報而導致“在路上”的時間過長,由此以審批的“扁平化”來促進“便利化”,在提升審批效率的同時帶給投資企業更好的審批體驗和獲得感,進而為優化江北新區營商環境,激發新區的經濟活力和創新動力提供支撐。
“此次賦權將進一步激發新區體制機制活力,推動創新發展。”江北新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區發展將獲得更多的自主權,真正實現“辦事不過江”。同時,省級權限的下放將促進行政管理體制方面進一步突破,有助於推動建立更加協調的機構精簡、職能綜合、結構合理、運行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下一步,新區將對照下放權限事項目錄進行梳理,明確下放權限事項的設立依據、受理機構、申請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文本資料等各項內容,推動落實部分權限的配套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