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南京市排水條例》 已建住宅陽台下水管應接入污水管
居民將洗衣機接入陽台下水道,洗衣污水進入雨水管道的情況將逐步改變。11月28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的《南京市排水條例》提出,已建成住宅的陽臺(平臺)未依照前款規定單獨設置污水管道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計劃,在改造或者整治時增設污水管道。
《條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17年10月20日審議制定。隨著南京市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排水管理中遇到雨污分流不徹底、排水設施保護欠缺等突出問題,亟待通過修訂完善相關規定,有針對性地進行規範。
相對於《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新《條例》在總結南京市排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南京市實際和排水工作的新要求,分別從總則、規劃和建設、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和保護、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就農村污水處理問題,《條例》提出,村莊污水設施建設中明確政府職責,並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提出要求,應當逐步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具體標準及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對於陽台下水道排出洗衣污水問題,《條例》要求,新建、改建住宅的陽臺(平臺)應當單獨設置污水管道,並納入統一的污水收集系統;已建成住宅的陽臺(平臺)未依照前款規定單獨設置污水管道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計劃,在改造或者整治時增設污水管道,以加強雨污分流的源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