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省傳統村落保護辦法》明起施行 鼓勵原住民參與村落保護利用
為加強江蘇省傳統村落保護,重塑鄉村魅力和吸引力,由江蘇省政府頒布的《江蘇省傳統村落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全國率先以省政府規章形式對傳統村落進行立法保護。《辦法》提出,要鼓勵原住居民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和利用,保障傳統村落原住居民的合法權益。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周嵐介紹,江蘇城鎮化水準高出全國十多個百分點,人口、産業和城鎮高度密集,經濟相對發達、地勢較為平坦、交通較為便捷,其鄉村地區相對而言更易受到開發建設的破壞,傳統村落的保護工作尤為迫切。
“保護傳統村落,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好幾處傳統建築、幾口古井、幾棵古樹,而是強調整體保護和延續村落的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以及與村落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觀環境。”周嵐表示,《辦法》提出注重傳統村落的整體性保護,對傳統村落較為集中的區域,以及傳統建築相對集中、形成建築組群的區域,都應作為整體予以保護和利用。同時,一定要將具有鮮明地域鄉土文化特徵的民俗活動、傳統技藝,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産活態傳承好。
傳統村落原住居民是村落的建造者、使用者和傳承者,也是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注重傳統村落和村民合法權益的共同保護,是《辦法》的一大亮點。
《辦法》中明確,要鼓勵原住居民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和利用,保障傳統村落原住居民的合法權益;在申報傳統村落、編制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以及規劃實施過程中,應充分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傳統村落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也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對違反傳統村落保護規定和要求的行為須即時予以勸阻制止,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針對如何平衡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之間的關係,《辦法》確定了“保護優先、兼顧發展、合理利用、活態傳承”的保護髮展原則,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並將傳統村落作為特色田園鄉村建設的優先支持對象,改善傳統村落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人居環境。在強調歷史文化遺存保護的同時,鼓勵在傳統村落內合理開展旅遊、休閒度假、傳統手工藝和傳統技藝加工製作等生産經營活動,促進傳統村落與當地經濟社會同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