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首部關於開放式公園的立法今起實施 揚州立法保護市民“生態紅利”
《新華日報》記者從揚州市人大獲悉,經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揚州市公園條例》12月1日起實施。這是揚州民生領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規,也是江蘇省首部關於開放式公園的立法。《條例》為揚州市民的生態福利劃下“紅線”,明文規定公園的數量和面積不得減少。
2015年9月,揚州拉開以綠地為載體,以提升城市生態環境、增加市民生態福利為目標的公園體系建設序幕。截至今2017年9月底,揚州建成並對外開放154個公園,初步形成分佈均衡、層次分明的城市公園體系,直接惠及400多個小區、120多萬居民,市區人均擁有公園綠地達18.57平方米,幾乎每個市民都擁有一個“綠色客廳”。
揚州市委書記謝正義表示,揚州公園城市建設已具雛形,《揚州市公園條例》的頒布實施可謂適逢其時。各級政府要承擔起公園建設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公園佈局規劃的完善,繼續舍得把城市最金貴、距離老百姓最近的好地塊、具有一定體量的地塊拿出來建公園。
“這部法規破解公園建設管理中的難題,以剛性規定回應市民群眾的關注點。”揚州市人大立法處副處長李濤介紹,《條例》最突出的亮點是規定公園數量和面積不得減少。在立法調研時,有市民代表就提出:揚州公園體系建設會不會因為領導人的變更而發生變化?建成的城市公園都是黃金地塊,以後會不會搞開發?《條例》通過立法固化公園體系建設成果,打消市民的顧慮。